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5年底,苏州吴中区一家电子配件厂倒闭了。

法定代表人叫老贺。公司欠了一百多个供应商的货款,加起来小两千万。工人工资拖欠了三个月。税没交。社保欠了半年。

供应商们蜂拥到厂门口,大门紧锁,里面空空荡荡。设备搬走了,原材料拉走了,仓库比脸还干净。

老贺人也不见了。

但供应商们看到了一个画面——老贺的老婆,开着崭新的保时捷卡宴,从厂区旁边的别墅区驶出来,扬长而去。

那一幕让在场所有人都红了眼。

公司的钱没了,老板家却换了新车。这合理吗?

不合理。但怎么让它”不合法地”不合理——也就是怎么把钱追回来——需要法律工具。

这个工具叫破产撤销权和破产无效行为。

一百多个供应商里,有几个找到了我。他们的问题都一样:

“徐律师,公司没钱了,但老板家有钱。我们能找老板要吗?”

我说,先别急着找老板。先搞清楚一件事——公司是公司,老板是老板。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了,老板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他出资到位了,你追不到他个人头上。

但——

“如果他的出资没到位呢?”

“如果公司倒闭前他转走了资产呢?”

“如果保时捷是用公司的钱买的呢?”

这几个”如果”,就是破绽。

我让他们做了几件事。

第一件事:查工商信息。

老贺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实缴情况怎么样?我们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了——实缴100万,认缴400万未到位。

认缴未到位意味着什么?《公司法》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公司破产时,管理人有权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

也就是说——老贺还欠公司400万。这400万是公司的财产,是可以用来还债的。

但这一条执行起来没那么简单。你得分清楚——他未实缴的部分是认缴期限到了还是没到。如果认缴期限没到,公司正常经营时你不能追。但公司破产了,根据《企业破产法》和新的《公司法》规定——破产程序中,未到期出资视为到期。可以追。

第二件事:查老贺近三年的财产变动。

这一步需要通过破产管理人来做。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有权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包括近三年的财产变动。

调查结果出来了——

2024年3月,公司向老贺的妻子名下的一家关联公司转了一笔180万的”设备采购款”。但经查,这家关联公司并没有相应的设备供应合同。也就是说——这180万是假交易,真转移。

2024年8月,公司以”借款”名义向老贺的小舅子转了60万。没有借条,没有还款记录。

2024年12月,公司向老贺妻子个人账户转了200万,备注”分红”。但公司当年根本没有利润可供分红——这200万是虚假分配。

加起来440万。加上老贺未实缴的400万——总共840万可以从老板口袋里掏回来。

这还没算那辆保时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第三件事:那辆保时捷到底是谁买的?

这辆车登记在老贺老婆名下。但购车款的来源是关键。

破产管理人的调查显示——购车款200万,其中120万来自老贺老婆的个人账户,80万来自一家由老贺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

80万的公司款买了私人车——这就是典型的”挪用公司资金”行为。

在破产程序中,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破产无效行为”——债务人通过虚构交易、不当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无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那80万要还回来。还到公司账户里,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第四件事:打破产撤销权之诉。

前面提到的几笔转移——180万假设备采购、60万假借款、200万虚假分红——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撤销。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有以下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老贺的几笔转移——180万假采购是对关联公司的无偿转让(没有真实交易),60万假借款也是无偿转让(没有还款义务),200万虚假分红是以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没有利润却分配利润)。都符合撤销条件。

撤销之后,这些钱要回到公司账上。

案件从立案到管理人完成调查,用了四个月。最后的结果:

老贺未实缴出资400万——追回。 假设备采购180万——追回。 假借款60万——追回。 虚假分红200万——追回。 保时捷购车款中80万——追回。

总共追回920万。

加上公司原有剩余资产约300万——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计1220万。

一百多个供应商,按债权比例分配。债权大的分到十几万,债权小的分到几千块。都不算多,但——至少不是零。

老贺呢?除了民事上的出资义务和返还义务,他因为涉嫌”虚假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被移送公安。检察院批捕。

这就是为什么破产追债不是”认命了钱要不回来了”——而是”还有多少种工具能把钱抠回来”。

有个供应商老问我:“徐律师,我们这种小供应商以后怎么防?”

我说三个建议:

一、大额交易先查对方企业工商信息。实缴多少?认缴多少?股东是谁?有没有过变更记录?实缴很少的公司风险大。

二、合同里写违约条款和担保条款。货款逾期利息写清楚。如果对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实际控制人个人担保——这样即使公司破产,你也可以追到个人。

三、定期关注对方的经营状况。如果对方突然变更法人、转移股权、频繁变更注册地址——这些都是危险信号。及早采取措施(比如申请财产保全),比事后追债有效得多。

案子结了之后,有个供应商跟我说了句话——

“徐律师,你说老贺他算不算聪明?”

我说聪明。他能想到把公司钱转走、用假交易套出来、用假分红分给自己——这些都说明他研究过。

但他不真正懂法律。他以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护身符——公司破产了他个人没事。他不知道法律给他留了一百个后门,让你能绕过有限责任这堵墙。

债权人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破产无效行为、出资义务追缴、人格否认——这些工具都是法律给债权人的武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老贺的保时捷很亮。但法律的光更亮。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徐伟律师,企业债务追讨、破产债权申报与商事争议解决。咨询热线:17559884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