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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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6年7月18日,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位于达埔镇的一家KTV娱乐场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室内消火栓无水,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查处情况: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经过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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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6年7月21日,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位于桃城镇一家政服务中心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为儿童活动场所,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2层安全出口数量仅1个,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该服务中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查处情况: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服务中心2层全部经营区域进行临时查封。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

共同守护平安永春!

来源:永春消防、永春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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