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莱州一辆非法转运猫只的货车被动物救助志愿者拦截,引发关注。7月23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莱州市公安局获悉,涉嫌盗窃转运猫只的两名男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盗猫已被妥善收容安置。
现场画面。
据报道,动物救助志愿者在莱州成功拦截一辆非法转运猫只的货车,车上共装载“六七百只被盗猫”。视频显示,货车上有大量活猫被装入铁笼中,有的被装在白色编织袋里。
7月23日,莱州市公安局通报,7月22日5时许,莱州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盗猫。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当场将涉嫌盗窃转运猫只的潘某某(男,42岁)、孙某某(男,48岁)抓获,查获一批被盗猫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进一步核查其他涉案人员。被盗猫只已由相关部门妥善收容安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南都记者,潘某某、孙某某核心涉嫌盗窃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转运猫只,结合山东司法标准,盗窃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若查实属于两年内多次盗窃,即便金额略低也满足入罪条件。二人属于共同犯罪,均需要对全部涉案赃物价值承担责任。
量刑区间上,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查证涉案猫只总价值达到6万元“数额巨大”标准,刑期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赵良善介绍,案件侦查中还存在其他罪名核查可能性,警方会深挖上下游链条:若二人专门实施盗猫、批量转运、对外出售,后续可核查是否形成犯罪团伙;如果在抓捕、运输过程中大量虐待、致死猫咪,可能同步审查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若无检疫证明跨省运输活体动物,则违反《动物防疫法》,还面临行政罚款。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N视频记者 李思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