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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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敬祝律师深度观点】
商事买卖中,“权利瑕疵担保”是卖方的核心合同义务。卖方交付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商标权或专利权,在法律上就属于严重的“权利瑕疵”。
我在楹庭律师事务所经办的案件中,经常提醒买方:在采购合同时,必须增加一个严苛的“知识产权保障条款”。即:若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卖方不仅要承担买方被赔偿的所有损失,还要承担买方因应对诉讼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等。如果是大批量采购,卖方若无法出具权利人的《合法来源证明》或授权书,千万别买。如果已经发生了侵权索赔,买方应立即将卖方追加为第三人,利用卖方的履约义务来对抗权利人的侵权主张。我是专注知识产权合规与产品贸易侵权救济的楹庭律所刘敬祝律师,更多内容请关注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