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O科技消息】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北京靓行处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正式受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其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小米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在宣传页面上停止使用“小米”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2万元。该案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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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天眼查App显示,作为本案原告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北京靓行处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宣传页面中擅自使用了“小米”字样,构成了对小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小米公司在诉讼中提出了三项核心诉求:一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在宣传页面上停止使用“小米”字样;二是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2万元;三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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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靓行处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于北京市昌平区成立,是一家从事零售业的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侵权涉及的具体商品及经营规模尚未在公告中披露,有待后续庭审进一步明确。

CNMO科技注意到,此次诉讼并非小米法务部近期的唯一行动。就在不久前,小米法务部宣布,四起网络侵权案均获一审胜诉,有力打击了针对小米品牌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