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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北京靓行处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涉及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其的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件。公告显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在宣传页面上停止使用“小米”字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2万元,该案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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