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节】
陈老先生育有四名子女:陈大姐、陈大哥、陈二姐、陈三姐。陈老先生先后订立多份遗嘱:2004年、2018年自书遗嘱、2010年、2018年公证遗嘱,均表示房山区一号房屋由陈大姐继承。2021年又订立自书遗嘱,表示房屋由四子女平分。陈大姐主张2021年遗嘱时父亲已92岁且头部受伤,意识不清,遗嘱无效。
【法院评析】
法院重点审查了2021年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上,2021年遗嘱系陈老先生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单元号笔误不影响房屋指向;实质上,虽然陈老先生年事已高且曾摔伤头部,但医院入院记录显示其意识清醒,GCS评分满分,具备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根据"遗嘱以最后订立的为准"原则,法院依法认定2021年遗嘱的效力。
【律师胜诉心得】
作为陈大哥等三子女的代理律师,本案核心抗辩点是"高龄老人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我们重点举证了医院病历,证明陈老先生订立遗嘱时意识清醒。同时强调:偶尔糊涂、记忆力减退是高龄老人的正常生理现象,不等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本案启示:多份遗嘱冲突时,时间在后的遗嘱优先,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订立时无行为能力。高龄老人订立遗嘱,最好有医院的精神状态诊断证明,可大大降低效力争议。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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