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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我省相关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具体要求,旨在提高市场透明度,强化市场与金融秩序监管,落实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通告明确,备案主体为在山西省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不在备案范围。备案时间为在2024年11月1日前已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目前仍未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需尽快补办。同时,备案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的,应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更新。
备案途径方面,备案主体可登录“山西省市场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通过“变更企业”模块中的“受益所有人备案入口”完成线上备案。
通告同时明确了简化备案措施,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无额外实际控制或收益获取情形的备案主体,在系统中勾选承诺书后可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郝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