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黄骅在线发布行政处罚事后公示。

公示信息显示,在2026年4月1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经营的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4月22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其仍在未办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2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采取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收集书证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相关管理条例条款,参照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的相关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10元;

2、罚款1000元整,上缴国库。

相关公示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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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文件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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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川烟雨任平生 黄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