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7日,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印台二路,甲餐馆老板程某与隔壁乙餐馆员工张某因拉客发生争执。张某率先推搡程某,程某脚踢还击,并用瓷碗击打张某头部,张某捡瓷片反击,双方互殴中,张某咬伤程某手背,经鉴定二人均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对双方均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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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张某住院8天,诉请赔偿20450元并要求赔礼道歉;程某提起反诉,索赔21190元。张某以二级精神残疾为由主张防卫免责,程某亦辩称系正当防卫,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因琐事冲突,未理性处理而互殴,均不构成正当防卫。张某推搡引发冲突,存在过错;程某持瓷碗击打头部,直接导致伤害升级,过错更大。结合事实、情节及张某特殊情况,法院认定张某承担40%责任,程某承担60%责任。赔偿方面,法院严格按票据与法律规定核定:张某合理损失4261.13元,程某赔偿60%即2556.68元;程某医疗费625元,张某赔偿40%即250元。对双方无证据支撑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赔礼道歉请求,依法全部驳回。
来源:广水市人民法院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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