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竟当着申请人的面将数千元现金交给亲属进行转移。面对其公然蔑视法律权威的违法行为,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被执行人在拘留期满之后,积极筹措资金,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一次性将赔偿款履行完毕。
宣读拘留决定。
2022年7月,侯某与任某因口角发生冲突,致任某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案件经法院判决,侯某需向任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但侯某仅在任某受伤住院期间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用后,便不闻不问,任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料,侯某却玩起了消失术,从此不见踪影。
日前,任某发现了侯某行踪。为躲避执行,侯某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哥哥,当着任某的面将随身携带的数千元现金掏给其哥哥进行转移。任某随即打电话通知法官。
法官到达现场后,责令侯某交出被转移的现金。起初,侯某矢口否认,殊不知其转移现金的过程早已被周围的证人录下了视频。当法官公开视频时,侯某面对铁证,只得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法院当即对侯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在拘留期间向其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详细释明恶意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警示其在拘留期满后务必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后,侯某写下悔过书,承认错误。拘留期满后,侯某积极筹措资金,已与任某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行踪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都是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对此,人民法院依法重拳打击拒执行为,失信者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李荣 江津区人民法院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