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远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施工挖断农田灌溉水管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勘查、就地调解,仅用半天时间就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10月,张某在某合作社承包的土地施工时,不慎将合作社埋设的地下灌溉水管挖断,导致该片土地无法进行正常灌溉,对该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造成了经济损失。合作社多次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向靖远县法院北滩法庭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农田正值灌溉关键期,灌溉问题刻不容缓,决定将调解现场搬到田间地头。承办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受损现场,现场查看水管断裂情况、灌溉受影响面积,并询问当地农户,详细了解损失情况。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张某释明:根据相关规定,故意或过失损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挖断灌溉水管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承办法官也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农田灌溉不等人,灌溉水管就是农田的‘生命线’。原告合作社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但被告张某也非故意,大家乡里乡亲,各退一步,尽快解决问题才是关键。”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张某当场支付水管修复费用1000元,原告合作社自行修复水管,不再主张其他损失。协议达成后,被告张某立即通过手机转账履行了赔偿义务。从现场调解到达成协议、当场履行,整个过程仅用半天时间。合作社负责人感慨道:“没想到法院办事这么快,这下灌溉问题解决了,我们的心也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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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成功调解是靖远县法院北滩法庭坚持服务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等工作机制,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涉农案件,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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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设施事关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在农田周边施工时,务必提前查明地下管线分布,规范作业,避免损坏灌溉系统、电力线路等农业基础设施。一旦不慎造成损害,应主动与受损方协商解决,避免损失扩大。

来源:靖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