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换药品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
将化妆品、保健品、食品、日用品等伪装成医保药品进行刷卡结算;
将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替换为医保目录内可支付药品进行报销;
以低价药品冒充高价药品进行结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差价;
伪造进销存票据,虚报销售数据,或参与倒卖医保药品,重复使用药品追溯码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定点医药机构串换药品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其是否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般违规(无骗保故意)
若定点医药机构实施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行为,但未明确认定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
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并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欺诈骗保(以骗保为目的)
如果查明定点医药机构是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为目的而实施串换药品行为,将会依法依规进行更严厉的处罚:
责令退回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情节严重的,可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金额达标就被认定为诈骗罪,涉案人员全链条追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仅自己会留下刑事案底,还会影响子女考公、参军、入党。
来源:永城融媒官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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