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亲友间互相借车出行看似平常,但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和实际驾驶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往往会成为“扯皮”的焦点。

借车上路,失控撞树

驾驶人竟才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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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湖南湘潭城区的一起事故。监控画面显示,一辆白色轿车在路口左转弯时突然失控,呈S型路线左右摇摆,径直冲上路边的绿化带,撞上一棵绿化树后才停下。民警闻讯赶来时,肇事车竟倒回主干道后逃离现场。通过车辆信息追踪,民警很快联系到当晚的驾驶人肖某,发现他竟然只有16岁,是一名未成年人。肖某承认自己从未开过车,“把刹车当成了油门”。原来,肖某还是在校学生,当天和两个同伴从彭某处借来车辆想出去兜风。发生事故后,他因害怕而驾车逃逸。所幸事故除车损外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最终,交警认定肖某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罚款1200元;借车人彭某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罚款1000元

原则上“谁开车谁担责”

车主有过错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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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怀向阳指出,原则上把车借给别人使用,谁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有一个例外: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出借人有过错,就要根据过错比例承担责任。过错的判断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看借车人是否有驾驶证、是否成年,不能将车借给饮酒、吸毒或精神状态不正常的人;二是出借车辆本身必须是安全的,不能是故障车,要通过年检并且有保险。

出借人与使用人按过错“共同承担”

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亲友借车应急,还是租赁车辆代步,经常出现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规定了车主或管理人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表述相对笼统,而最高法的新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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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被侵权人一并请求机动车使用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与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怀向阳律师进一步解释,赔偿总额是确定的,由两方面的人共同承担:肇事司机承担自己的那部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未尽到注意义务、把车借给了不该借的人,就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相当于车辆所有人与肇事司机共同担责,所有人承担自己限额内的部分,剩余部分由司机承担。

借到报废车,驾照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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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借车人而言,同样不能疏忽。长沙的郭先生就因此吃了大亏。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借来的一辆飞度竟是报废车。郭先生是一名装修工,当天借朋友的车去进货装材料,被民警查获时还一头雾水:“我不知道啥情况,车是别人的,我今天就开了一下。”最终,郭先生因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被罚款1500元并吊销驾驶证。

怀向阳律师提醒,借车人同样面临很大风险。如果借来的车没有年检或是报废车,一旦被查,自己的驾驶证就可能被吊销;如果车辆本身存在故障或风险,发生事故后,借车人也要承担大量责任。因此,借车人和出借人都必须尽到注意义务。

借车这一看似平常的行为,实则隐含着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用方,在借车之前都应做好充分核查和沟通,确认车辆合法安全、驾驶人具备资质,以免日后陷入麻烦和纠纷。

来源:BRTV新闻(记者: 宋晨 朱炜 )

编辑:吴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