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师。
答案非常明确:学校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完全不影响公安机关对其偷拍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两者是不同法律体系下的独立追责程序,互不替代、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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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校纪处分与行政处罚,性质完全不同
法律谚语:公法责任不因内部惩戒而免除。学校开除学籍是高校依据校规校纪作出的内部纪律处分,属于教育管理范畴;而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公权力惩戒,属于法律责任范畴。
就像员工因违法被公司开除,依然要承担违法带来的法律后果一样,涉事研究生被开除,只是失去了学籍资格,其偷拍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法律责任,丝毫不会因此免除。
第二、本案完全符合治安处罚的法定条件,且属情节较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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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行为人在校园公共场所近距离偷拍女生裙底,属于典型的“在公共场所实施偷拍” 的情节较重情形,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双重处罚,且该违法记录会终身留存,伴随其一生。
第三、除行政处罚外,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受害者有权依据《民法典》隐私权相关规定,起诉要求其删除全部偷拍影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独立于校纪处分、行政处罚之外的民事责任,同样不能免除。
最后周兆成想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学历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前程不是犯错的免罪符。一时的邪念,换来的不仅是学业尽毁、前途尽失,更是法律的严惩和终身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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