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聊了行政复议范围扩大的话题,今天楹庭律师带大家继续聊新条例的另一个亮点——被申请人聘请律师的权利与限制。这个话题听起来比较专业,但其实跟行政机关和企业都有关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新条例给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规定: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可以请律师,但是不能"光动嘴不动腿",也就是说,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自己的人也得到。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行政机关能不能请律师?

首先明确一个基本问题: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当然可以聘请律师。这个没有问题。新条例并没有限制行政机关请律师的权利。事实上,很多行政机关在遇到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出于专业能力的考虑,也会聘请律师参与,这在实践中已经很常见了。毕竟行政复议涉及到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有律师协助,对于准确答复法律问题、提交证据材料,都是有帮助的。

那限制的是什么?

新条例限制的是一种特殊情况:行政机关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自己的人必须也得参与进来。也就是说,不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行政机关从头到尾都不露面,只派一个律师来应付了事。这背后的考虑很实际: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它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最了解,知道当时是怎么想的、依据是什么、事实基础是什么。如果只派律师,律师对很多细节可能说不清楚,不利于复议机关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决定。

对实际工作的影响

这个规定对行政机关的应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有的机关可能习惯了"委托律师全权处理"的做法,现在不行了,必须安排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参与复议,工作人员和律师互相配合。这样一来,行政机关在准备复议材料的时候,就得多上心了——要把自己作出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梳理清楚,确保工作人员能说得清楚、能答得上来。对于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来说,这是一件好事。

对复议申请人的启示

对于申请行政复议的企业来说,这个规定也值得关注。过去,有的申请人可能会担心:对方行政机关请了个很厉害的律师,自己请不起律师,会不会吃亏?现在这个规定告诉我们,复议不是"律师对律师"的法律对抗赛,复议机关关注的核心是行政行为本身合法不合理。申请人完全可以在复议过程中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说明自己的诉求,没有必要因为对方有律师就心里没底。

【楹庭律师结语】

总的来说,新条例对行政机关聘请律师的权利作出适当限制,目的是让复议过程更加务实、更加高效,让真正了解情况的"内行人"参与到复议中来,而不是光靠"外脑"来应付。这个变化看似不大,但对于提升行政复议的实质效果,是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