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卢佳颖 张鸿曌 记者 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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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收到餐品后反手一个投诉,不仅让骑手吃了罚单,也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近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外卖骑手曹某因被消费者沈某投诉遭受经济损失,诉请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沈某赔偿曹某损失。

案情回顾:

曹某系某外卖平台骑手。某日,平台派单要求其将餐品配送至沈某居住的小区。因小区禁止外来骑手骑行进入,曹某抵达小区门口后,拨打沈某电话说明情况,并协商交付方式。经沟通,沈某同意曹某将餐品放置于小区门卫室,由其自行领取。曹某依约将餐品妥善摆放至指定位置。

本以为配送顺利结束,数小时后,曹某却收到了平台投诉通知。沈某以“骑手未到达客户收货位置但提前点击已送达”为由对其发起投诉,同时以“所有商品未收到”为由申请退款。曹某向平台申诉失败,最终被罚款200元,平台服务分被扣减50分。

法庭上,曹某陈述,服务分下降直接影响其接单数量,“原本一次最多可配送7单,被投诉后最多只能配送4单”。

曹某称,自己全程遵守约定,有通话记录、照片、门卫监控视频为凭,沈某已取走餐品却恶意投诉,对其极不公。曹某曾向公司负责人求助,要求协助撤销处罚,却被告知要提供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曹某随即报警。在派出所,沈某承认了不实投诉行为,称是因曹某不愿将外卖送进小区而赌气投诉。

庭审围绕两个焦点展开:沈某是否在取走餐品后恶意捏造事实投诉;曹某的罚款、收入减少等损失是否合理,是否应由沈某承担。曹某向法庭提交了通话记录、罚款截图、接单派单记录、服务费明细等证据,证明其已全面履行配送义务。面对法庭调查与质证,沈某当庭承认虚假投诉事实,表示认识到错误,愿意就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沈某赔偿曹某损失853.2元,驳回曹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外卖骑手作为新业态下的重要就业群体,其合法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消费者享有合理投诉的权利,但不得被滥用。以虚构事实、恶意投诉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侵害骑手、商家的合法权益,扰乱外卖平台运营秩序,更违背诚信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沈某的行为既给曹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反映出对诚信的漠视。

同时,本案也为外卖平台运营管理敲响警钟。平台应进一步完善投诉核查机制,细化审核流程,充分收集、比对相关证据,避免因简单化、机械化处理损害相关方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公平、有序、诚信的外卖服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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