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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节】
徐老先生与张老太太育有六个子女:徐大姐、徐二姐、徐三姐、徐四姐、徐大哥、徐小弟。徐老先生于2017年去世,张老太太于2022年去世。
徐小弟一直未婚,与父母共同生活,照顾父母晚年生活。张老太太于2022年3月23日订立代书遗嘱,表示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留给徐小弟继承。
但徐二姐、徐四姐对该遗嘱提出异议,认为遗嘱存在瑕疵,两位证人的证言存在矛盾之处。法院经审理查明,两位证人对遗嘱形成过程的陈述确实存在多处不一致。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主要表现为证人证言在遗嘱的形成时间、方式、在场人员等方面存在矛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遗嘱是张老太太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遗嘱无效,本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考虑到徐小弟长年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照顾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
最终法院判决:房屋由徐小弟继承40%的份额,其他五个子女各继承12%的份额。
【律师胜诉心得】
作为徐小弟的代理律师,我们在本案中虽然遗嘱被认定无效,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40%的继承份额,远高于其他继承人。
本案再次证明了代书遗嘱对形式要件的要求非常严格。见证人不仅要在场见证,还要对整个过程有清晰一致的陈述。
在此提醒:订立代书遗嘱时,建议选择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最好请专业律师,确保遗嘱形式合法有效。同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没有遗嘱也可以多分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