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就像海滩拾遗:去粗存精、去伪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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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开庭时间长短不一,见到同事一个多罪名的开庭通知:三个月,我印象中见到的最长的开庭通知,是一个同行发的:六个月。当然很多案件不会这么长。短的案件一般是认罪认罚的案件,一般是简易或者速裁,因为不需要按照普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时间就能大大压缩。

刑事诉讼庭审时间有长短,刑事诉讼证据材料有多寡。多的数百本,甚至上千本卷宗。纸质卷宗还不是最吓人的,海量的电子数据动不动就是几个T的硬盘。

所有这些都会给刑事辩护律师带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付出。所以,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其实一年做的案件数量太有限,因为每个人的一年就365天,刑事律师也不可能分身。

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在于是不是庭审时间长、证据材料多,案件就复杂呢?不一定。

我们越来越感觉到,庭审时长和证据数量都朝着又长又多的方向发展。但是,有些案件的证据中,有用的证据确实有限。一个犯罪事实可能只有一个核心或者几个核心的证据就能证明。大部分证据可能是凑数的。我们最近办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就是,数据是海量的,电子数据几个T,纸质卷宗几箩筐。但要证明的核心事实只有两个:请托人有没有被骗和行为人有没有隐瞒事实。

因为有海量的证据,所以公诉方要一一举证,即便成组举证,也会花费很长时间。再加上质证和辩论,庭审时长自然不会短。

面对海量证据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阅卷。花费大量的时间并不是必然要求对每一份证据都有逐字逐句的审阅,而是要有筛选。去繁就简,去伪存真。这个过程其实是耗费精力的。当我们把几箩筐的证据阅读到只有几页纸的厚度时,我想这个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焦点才算是摸准了,吃透了。如果带着几箩筐的思维开庭,很可能会跑偏,很多辩护工作可能是无用功。

这就是很多人不理解的:不就是证据吗?谁都能看。这个想法很值得赞许:不畏难。但我要说的是,虽不畏难但也不能轻视阅卷工作,更不能蛮干。否则,效果适得其反。

刑事辩护应当有“打得一拳开”的智慧和勇气。这一拳打出去,就把整个场面盘活了。就像前两天看吴宜泽与墨菲的最后一局的比赛视频。墨菲做好斯诺克后,吴宜泽通过一个巧妙而又充分智慧和勇气的神级勾球赢得主动,一举拿下决胜局。

刑事辩护必须有这种智慧和勇气。其背后的付出不仅仅是“看卷”,而是思考,或顺着犯罪构成要件,或围绕某一事实。只有对事实烂熟于胸,才能庭审得心应手。

记得有一个电信网络诈骗罪案件,公诉人举证的被害人数以万计,来自全国各地。这份透过银行账户梳理而来的名单成为被害人数量和犯罪数额的核心材料。如果顺着指控思路,从排除犯罪数额的角度,肯定没戏。原因就在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及犯罪数额是允许刑事推定的。

我们思考的问题是,既然是刑事推定,必然允许反证和合理怀疑。辩护人提出名单中存在数个被告人的亲友,难道这也应当视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形吗?请注意,我们不是在被害人数量和犯罪数额上论述,而是在电信网络诈骗定性上提出质疑。

透过质证可以确定,被告人与被害人除了熟识的亲友,还有微信网友。这些网友不是泛泛的不特定的普罗大众,而是共同修持的同道中人。这就意味着所谓的“被害人”不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是通过一定的设置,选择了共修的特定人群。

当然,除了这份质证意见之外,还有其他的围绕着非电信网络诈骗特征的意见。其实在海量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鉴定意见、远程勘验以及其他的电子数据中,核心的证据就在于否定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征。

阅卷本质就是排除垃圾,捡拾宝贝的过程,就像海边拾遗。大海的馈赠是海量的,是不加择选的。辩护律师作为拾遗者,一定要学会筛选: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其目的是发现真相,不仅仅是为了紧扣证据而远离真相。

把卷宗阅薄了,是见功夫、见耐力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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