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如何确定为犯罪的主犯?
规定认为是对犯罪发起、策划、指挥等作用的人员。我想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对违法所得分配起决定作用的认识。从结果看就是获得违法所得的数额、比例来审查。 逐利性是经济犯罪的重要目的,如果在违法所得分配上都没有话语权,何来策划、操控犯罪活动呢? 今天着重就此点与办案机关交流,但办案机关有自己的认识,他们认为除了违法所得分配之外,还有其他的目的,比如社会地位资源等等。 不可否认经济犯罪活动目的的多样性,但是如果连唾手可得的经济收益都不取得,那实施经济犯罪活动还是挺荒诞的。 今天沟通,看似当下的结果没有达到预期,但这本就正常,通过一次两次沟通观点就被轻易认可,也确实难。除非案件办错了。 做事考虑长期效应,较之于上一次而言,部分观点还是让办案机关有所思考的,从他们的疑问可知一二。 慢慢来,次次精进,久久为功。
规定认为是对犯罪发起、策划、指挥等作用的人员。我想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对违法所得分配起决定作用的认识。从结果看就是获得违法所得的数额、比例来审查。 逐利性是经济犯罪的重要目的,如果在违法所得分配上都没有话语权,何来策划、操控犯罪活动呢? 今天着重就此点与办案机关交流,但办案机关有自己的认识,他们认为除了违法所得分配之外,还有其他的目的,比如社会地位资源等等。 不可否认经济犯罪活动目的的多样性,但是如果连唾手可得的经济收益都不取得,那实施经济犯罪活动还是挺荒诞的。 今天沟通,看似当下的结果没有达到预期,但这本就正常,通过一次两次沟通观点就被轻易认可,也确实难。除非案件办错了。 做事考虑长期效应,较之于上一次而言,部分观点还是让办案机关有所思考的,从他们的疑问可知一二。 慢慢来,次次精进,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