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万元的会费(律所会费1.5万元,律师会费0.9万元),我们无力支付。所以请求减免我所及律师2026年会费,帮助我们渡过难关。”5月6日,一封《请求减免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2026年考核费用(会费)的报告》(下称“《报告》”)引发关注。
(图源自喻国强律师公众号)
《报告》称,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下称“吾同律所”)现有员工8人,合伙人、专职律师各3名、实习律师1名、行政人员1名。2025年,律所创收为32.8万元、支出共计83.92万元,亏损51.12万元。其中,执业律师大多是刚执业的年轻律师,有两位律师被诊断患有抑郁症。
基于实际情况,吾同律所向长沙市律师协会(下称“长沙律协”)申请减免2026年会费——律所会费1.5万元、律师会费0.9万元。
该《报告》落款时间为2026年4月7日,但据喻国强律师5月6日公众号发文称,“报告寄出近一个月,泥牛入海,大抵不会有答复了”。
公众号文章透露,发文作者喻国强是吾同律所的合伙人,也是负责人。其本人目前并非律协会员,已经十多年没有缴纳律师个人会费,但作为吾同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其一直独自承担吾同所的团体会费。
面对律所及律师的艰难处境,4月8日,喻国强以吾同律所的名义向长沙律协寄出了前述《报告》。其在文章中表示,“作为以律师会费供养的律师协会,理应拿出切实措施,减轻律师负担,扶助律师发展,共渡难关,这才是娘家人该有的姿势。”
喻国强告诉“法度Law”,截至5月10日,律协仍然没有就此事做出任何回复。
5月11日,“法度Law”致电长沙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前述事件正在处理中,具体情况不了解。而此类申请减免会费的情况,对方称在当地属于“个例”。此外,对方还称律协一直有减免会费的相关工作和标准。
长沙律协3月16日发布的《长沙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首次执业第三年青年律师和孕产期青年女律师会费返还工作的通知》显示:
1、2025年度首次执业第三年青年律师返还应缴市律师协会的个人会费的50%(扣除应上缴上级律协的部分);
2、2025年度孕产期青年女律师返还生育当年6个月的会费。
(图源自长沙律协官网)
除长沙律协外,多地律协也有不同的减免会费的相关标准,但并没有统一标准。那么法律上有没有可以减免或不用交会费的情形?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告诉“法度Law”,会费的减免,要根据所属律协的章程或者相应的管理办法来确定。有不少律协规定首次律师执业后的一定年限或者律师发生重大疾病等的情况下可以减免会费。
实际上,比起吾同律所“体面”申请减免会费,早在2024年,福建省多家律所就明确表示:拒绝缴纳会费!
2024年5月13日,福州律协写给鼓楼区司法局《函》显示,福建华忠盛等十三家律师事务所拒绝缴纳会费。
(图源自网络)
2024年7月1日,福建宝能律师事务所给龙岩律协发送《律师函》,要求后者公开2016-2023年会费支出用途,否则将起诉并讨回已缴纳的2024年会费;5月20日,福建岸伟律师事务所反对捆绑律协会费,向福建省司法厅状告福州市司法局,要求后者履行年审法定职责;5月25日,福建闽师律师事务所回怼福州律协:拒绝缴纳会费!
对律师个人而言,会费也是雪上加霜。多名网友表示,除会费外,律师个人负担的还有社保、公积金、管理费、座位费、税费、案源费、推广费、打印费、办公用品、其他协会年费、各种APP会员、耗材费(纸、笔、文件袋等等)、交通费、正经衣服费(西服)、助理费等,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对律师来说不堪重负。
那么,律师、律所向律协缴纳会费,是基于哪些规定呢?
邓千秋律师告诉“法度Law”,会费是律师、律师事务所交纳给律师协会的会员费用。律师协会是由律师、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律师事务所一旦加入律协、成为律协会员,那么遵守律协章程、按照章程等的规定交纳会费是理所应当的。
邓千秋表示,律师、律师事务所“理所应当”交纳会费,实际上也应当有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加入律协是自愿的、退出律协是自由的,但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并不如此。按照《律师法》,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律协,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律师事务所给律协交纳会费,就变成了一项强制性的义务,很多矛盾、争议都由此而起。
邓千秋认为,要想解决会费在律师行业引发的矛盾和争议,根源在于修改《律师法》,取消律师、律师事务所必须加入律协、成为律协会员的规定,让律师、律师事务所加入律协成为一项自愿性的活动,自愿加入的就根据律协章程和相关规定交纳会费,不愿加入的就无须交纳会费。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在法律中做上述修改是有难度的,但有难度不应该成为放弃、乃至抵制法律修改的借口。
除缴纳会费的成本支出外,让很多律师感到疑惑的是,“会费”被用在哪里了呢?
2024年7月1日,福建宝能律师事务所给龙岩律协发送《律师函》,要求后者公开2016-2023年会费支出用途,否则将起诉并讨回已缴纳的2024年会费。那么对于会费的用途、流向,法律有没有具体规定?
邓千秋表示,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各地律协的章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交纳的会费一般用于行业管理、会员服务、行业宣传与福利、律协自身运转等事项,“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会费管理上实行预算、决算制度,会费收支情况按年度进行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