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笔能要回来,真是太感谢了!”5月6日,原告孙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朱解法庭,对法官耐心调解、化解纠纷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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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向王某长期供应猪饲料,王某未支付8万元货款,孙某诉至诸城法院。诉讼过程中,王某突然离世,为追回货款,孙某申请追加王某的妻子和儿子为被告,要求他们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然而,经查询王某名下并无财产,其妻子和儿子也放弃继承。孙某于是再次变更诉求,以王某及其妻子共同养猪为由,起诉王某妻子,主张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后发现,王某妻子以种地为生,并无其他经济来源,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不足,如果一判了之,不仅无法兑现孙某的债权,甚至会激化双方矛盾,引起新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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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质化解纠纷,法官没有坐堂办案,而是走出法庭,前往双方住所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在走访过程中,法官发现王某儿子名下有一处面积不小的养猪场,已闲置多年,但每年仍需缴纳一笔土地使用费。

能否将闲置的养猪场“变废为宝”,既还了债,又卸了包袱?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可能是一个关键突破口,于是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法官向孙某详细说明继续诉讼的时间成本和举证难度,引导其思考“以物抵债”的可行性;另一方面,法官与王某儿子反复沟通,“养猪场闲置不用,每年还白白交一笔使用费”“这笔钱欠着不还,是对王某遗留信誉的损耗……”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王某儿子同意将其养猪场的7年使用权免租金交付给孙某,以此折抵8万元猪饲料款。随后,双方签订免租金租赁合同,孙某申请撤诉,案件就此圆满化解。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