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闪婚"不稀奇。但相亲次日就领证、22天后妻子失联、离婚次月就转头嫁人——这种剧情,拍电视剧都要被骂太狗血。
然而它就真实地发生在江西宜春一位刘先生的身上。
这一次,法律没有沉默。
相亲见面第二天就领证,12万彩礼当日到账
2024年11月,刘先生想早点成家,经贵阳一家婚恋公司介绍,认识了户籍地为重庆永川的女子张某林。
第一次见面是在11月12日。第二天,也就是11月13日,两人直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了。领证当天,张某林就收到了刘先生给付的12万元彩礼,另加5000元见面礼。算上婚恋服务费,刘先生前前后后掏了近30万元。
一天时间,就把结婚这件事全部走完。
一个江西男人,跑到贵阳相亲,娶了重庆女子,短短一天之内完成了从认识到领证的全过程。放在正常的婚恋逻辑里,这已经不能用"仓促"来形容了。
22天后奔丧说辞成转折,妻子一去不返
婚是结了,日子还得往下过。
结果这段婚姻只维持了22天。
2024年12月4日,张某林称自己有亲属去世,要回老家奔丧。
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
电话不接、消息不回,人直接断了联系。不只是彩礼,连那12万块钱,跟着人也一道"失踪"了。
刘先生试过一次又一次联系张某林,想协商退还彩礼。女方说了"行",但就是不退钱,一拖再拖,最后连人都找不到了。
此后的故事线开始变得冗长而消耗。刘先生不甘心30万家当就这么打了水漂,在贵阳长期蹲守寻找线索和证据,同时到贵阳南明区公安分局报案,到重庆永川区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认识一天就领证,没有感情基础
重庆永川区法院2025年4月作出离婚判决。法院认定,刘先生与张某林经婚介公司认识仅一天就办理婚姻登记,婚前双方没有充分了解,也无感情基础,刘先生起诉离婚态度坚决,双方婚后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准予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庭审现场出现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反转——张某林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和刘先生感情较好,不同意离婚。
22天就跑了,却说"感情较好"。这话说出去,怕是连自己都不信。
法院判离婚的次月,她又结了婚
到此为止,事情已经够荒唐了。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连刘先生自己都没想到。
离婚判决作出后仅仅一个月,也就是2025年5月,张某林与另一名男子登记结婚了。
12万彩礼花落谁家已无从查考,但一条清晰的事实链浮出水面:一趟贵州"闪婚"、22天的"婚姻生活"、离婚,无缝衔接下一任。
从头到尾,刘先生的30万投入,最终换来的是一本离婚判决书。
"她是抱着骗婚的想法来的。"刘先生事后这样认定。
追债:婚恋公司退了17万,12万彩礼至今无下文
回过头来一算账,刘先生的30万里,除了12万彩礼加5000见面礼,剩下的近17万都交给了婚恋公司。
这笔钱也是他花得最值的地方。
经多次交涉和维权,婚恋公司最终退还了17万余元的服务费。但张某林收走的12万彩礼加5000元见面礼,至今一分未还。
虽然数额比不上诈骗案例的天文数字,但对刘先生这样来自江西小城的普通人来说,4万可能就是一年的积蓄,12万绝对算伤筋动骨。
刑事立案抓人,诈骗罪开审
好在,警方没有把这事当成"分手费纠纷"处理。
根据最新报道,贵阳南明区公安分局2025年3月以"接触性诈骗"刑事立案,同年9月就将张某林抓获归案。2026年5月11日,南明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张某林涉嫌诈骗罪一案。
从民事违约到刑事犯罪,这张逮捕令,等了一年多。
最高法为"闪婚闪离"彩礼定调:办了登记不等于实现了婚姻目的
针对频发的"闪婚闪离"式彩礼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表态。
在2026年1月发布的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最高法明确提出:"办理结婚登记"并不等同于"彩礼给付目的实现"。司法实践中,需要穿透形式审查婚姻的实质是否包含了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对于"闪婚"后迅速分居、缺乏感情基础且未形成实质共同生活的,接收彩礼一方应当予以返还。此判决有力打击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缺乏诚意的"短婚"索财行为,维护了婚姻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同时,最高法在案例中明确:借婚姻索取财物构成诈骗罪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判令其承担刑事责任并退赔被害人损失-29。国家治理天价彩礼、打击借婚骗钱的决心,从来没动摇过。
这条红线,已不是画在纸上,而是直接挂在司法机关的审判日志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