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仕道君
发生大爆炸的浏阳华盛烟花厂,最新伤亡人数出来了。
截至5月8日12时,事故造成37人死亡、1人失联,估计这名失联者幸存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了。
此外还有51人正在医院救治,其中包括5名重症伤者。
事故发生次日,央视记者获准进入涉事企业厂区内部,独家探访了烟花厂高危核心区域:火药生产线工房。
眼前的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爆炸产生的强烈冲击波导致保安室严重损毁,墙面破损不堪;厂门外停放的电动车被焚毁,仅剩下车辆骨架,大量的房屋树木无一幸免;事故现场厂房几乎全部坍塌,到处都是被焚毁的车辆残骸,电线杆断裂成几段……
而事故现场的安全隐患更是随处可见:各个药线工房前的防静电设备积满灰尘,显然已长时间未被使用过;在多处火药转运、称重作业工房内,装药桶被随意堆放,生产物料杂乱堆积在长廊两侧;在称重工房内,强氧化剂高氯酸钾与银粉等还原剂混存堆放在一起,安全隐患极大……
央视记者调查发现,涉事的华盛烟花厂虽屡次在安全检查中被查出安全隐患,却始终未能彻底整改,最终酿成爆炸伤亡事故。
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秘书长周志明表示,经初步核查,此次爆炸事故发生在无裸露火药的半成品生产车间,事故诱因很可能与行业明令禁止的“三超一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
所谓“三超一改”,指的是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统称。
“三超一改”是烟花爆竹行业四类高发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也是容易诱发爆炸事故、扩大伤亡规模的主要原因。
而发生大爆炸的华盛烟花厂,在此前被发现的隐患中,就多次涉及“三超一改”的情况。
从2022年至今,从浏阳市一直到乡镇两级的执法部门,总共对华盛烟花厂进行了24次检查,其中有18次发现有安全隐患。而且在这些隐患里,有很多次违法的情况是重复出现的。
最近的一次是2026年1月16日,因为还原剂和氧化剂混装,被处罚了1.5万元。
还原剂和氧化剂“亲密接触”,简直就是在炸药库里玩火,遇到火星就是粉身碎骨。
如此严重的违规行为,居然仅仅被罚了1.5万元。
1.5万元,多乎哉?对于一个街头的小商小贩来说,可能是笔不小的款项。
但对于这家号称拥有“800亩花园式大型烟花生产基地”的出口企业来说,只能是九牛一毛,估计连老板的一顿饭钱都不够。
1.5万元,可能只是一个花炮企业几个小时生产的利润。
对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如此之低,简直就是给企业老板挠痒痒,岂能真正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守法成本偏高、违法成本过低,纵容了企业侥幸心理,致使违规生产屡禁不止、屡查不改,最终酿成了此次严重安全事故。
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这样一个著名定律: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有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这说明,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是必然条件;但从事故隐患发展成安全事故,却是渐进的、偶然的。
不出问题便没有问题,一些企业主正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态和自欺欺人心理,吝于金钱,疏于责任,任凭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甚至由小变大、积少成多,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恶果。
走笔至此,仕道君油然想到了一桩旧闻。
2008年,经历了娄烦垮塌、襄汾溃堤等多起重大事故的山西,掀起了前所未有的“问责风暴”,与以往问责行为不同的是,该省变“事故问责”为“隐患问责”。
自当年10月份开始,临汾市展开地毯式的安全排查,仅乡宁县就公开处理了24人;
10月底,汾阳市市委书记、市长及国土资源局局长等5人,因辖区多处非法采煤窝点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等处分;
11月初,忻州市安监局局长因整改隐患不力,被公开处分……
自此以后,山西的安全生产形势发生明显改观。
前移问责关口,变“事故问责”为“隐患问责”,山西的做法令人肃然起敬。
相较于“事故问责”,“隐患问责”显示出更高的治理智慧和为民情怀。
实施“事故问责”,无论“责”问得多重,事故毕竟发生了,那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再也无法醒来。
而对“安全隐患”进行“问责”,就可以将事故消除于萌芽状态,为人民生产财产筑起一道“防护墙”。
隐患不除,事故难绝。
愿“隐患问责”成为新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