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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如约而至。健康报特别推出“我与民法典的二三事”专栏,以字为舟,记录民法典与健康交织的点滴故事。

六年,可以改变什么?

一棵树苗,可以长出浓密的绿荫。

一个少年,可以奔向满缀星辰的远方。

一部法典,可以从纸面上的庄严宣誓幻化为病床前的温暖守护。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表决通过。彼时,很多人还不清楚,这部厚厚的法典将如何走进自己的生活,影响点滴的日常。

而今,在医疗机构,在每一个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地方,民法典的身影已然无处不在。它正不动声色重塑着患者和医生的行为方式。

于患者,民法典给出郑重回应——

它告诉每一位患者:你的身体,自己做主。民法典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六年来,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医疗告知制度,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习惯于向患者说明治疗方案的同时,详细解释潜在治疗风险和替代治疗措施。

它告诉每一位患者:你的隐私,法律保护。民法典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六年来,病历的借阅复印得到了更规范的管理,候诊大屏上的患者信息逐渐变成加密设置,观摩学习的开展必须事先征得患者同意。

它还告诉每一位患者:你受了损害,有维权途径。民法典分医疗技术损害的过错责任、医疗伦理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医疗产品损害的无过错责任三个层次,层层划定责任边界。六年来,患者的维权之路更加清晰,每一纸判决都是对伤痛的郑重回应。

于医生,民法典撑起守护屏障——

它告诉每一位医生:不是所有的损害,都由你来担责。民法典写下了特殊抗辩事由,医方在紧急情况下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医方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亦就紧急情况下的知情同意、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医疗损害、由紧急避险造成的医疗损害等情形,列出了医方的免责事由。这些规定充分考虑了医疗行为本身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保护了医生在紧急情况下放手一搏的勇气和担当。

它也告诉每一位医生:你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同样不容侵犯。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平等与公正,让那些诊室里忙碌的穿行、病房里无眠的守护、无影灯下争分夺秒的抢救,多了一份温暖与底气。

归根结底,民法典改变的或许不是权利和义务本身,而是医患关系——

它不偏袒任何一方,因为患者和医生从来不是对手,而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是同一场生命相托中的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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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健康报记者 宁艳阳

编辑:宁艳阳 肖琰(实习)

校对:杨真宇

审核:李明炫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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