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帮朋友一个忙”,最后却差点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22年,朋友刘某找到冯某,神神秘秘地说有个“赚快钱”的门路:只要借出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号,帮忙买几份保险,再配合走个流程,就能轻松拿到一笔不菲的“理赔款”,事成之后绝不会亏待他。冯某心里虽然犯嘀咕,但想着自己反正没损失,还能落个人情和好处,便稀里糊涂地答应了。
接下来的事情完全超出了冯某的认知。刘某拿着他的身份信息,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重疾险和人身意外险。随后,通过中间人的运作,某医院的部分医务人员在没有实际诊疗的情况下,为冯某伪造了一整套完美的“住院病历”——虚假的检验报告、住院记录、开药单据一应俱全。冯某明知这一切都是假的,却依然在刘某的指使下,积极配合提交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冯某协助诈骗的理赔金额高达5.1万余元。这些钱最终都落入了刘某的口袋,冯某自己并未实际获得诈骗款项。2024年7月,当被民警找上门时,冯某才猛然惊醒,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匡琼律师担任冯某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在会见冯某时,向其释明了所涉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等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冯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主动向被害保险公司退赔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冯某虽构成保险诈骗罪,但鉴于他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且到案后坦白认罪、积极退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依法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匡琼:
保险诈骗并非“无受害者”的犯罪,最终损害的不仅是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更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与秩序。即便未直接获利,提供身份信息、协助编造事故、配合申请理赔等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法律不会因“未实际分得赃款”而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每一位公民都能以此案为戒,敬畏法律,远离犯罪。
记者 / 邹嘉
编辑 / 刘晓静
图片 / 网络
资料 / 区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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