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马鑫洋5月8日报道:当商事纠纷发生时,企业是选择程序严格、周期较长的诉讼,还是更高效便捷的调解?法院如何推动商事调解从“有”向“优”转变,让市场化调解真正成为企业信赖的纠纷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商事争议解决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法治成果,标志着商事调解从长期依赖实践探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为率先响应并探索新法落地实施的有效路径,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区人民法院)召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商事纠纷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商事纠纷白皮书》及《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商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会上,闵行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薛林通报了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的发布背景,闵行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任明艳通报了白皮书主要内容及相关案例,闵行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何刚、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伟华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白皮书以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期间委托调解商事纠纷的数据为基础,清晰展示委托调解商事纠纷分流大量诉讼案件的成效,体现了闵行区人民法院坚持“抓早抓小、源头化解”的法治理念,以司法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推动商事纠纷高效、公正、便捷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调解成功的1,626件商事案件中,从调成数量看,传统商事类纠纷位居首列,金融类纠纷、知识产权类纠纷分别次之,公司类纠纷最少。

白皮书结合上述实践情况,精准梳理出法院委托调解商事纠纷的三大“堵点”:

一是商事调解的市场认知度与接受度仍显不足。许多经营主体误认为调解不过是“和稀泥”,缺乏法律专业性,对商事调解的程序规则、法律效力、保密机制、司法确认等内容了解甚少,调解积极性不高。

二是商事调解人员专业能力与实际需求尚难匹配。调解员专业能力结构性失衡,商事调解领域尚缺乏统一的调解员培训标准或执业资格认证,调解员职业发展与激励机制缺失。

三是商事调解组织缺乏差异化市场竞争。金融衍生品、知产侵权、公司治理、跨境贸易等专业领域调解组织覆盖不足,调解服务模式趋同,调解人员结构缺乏稳定性。

针对上述问题,闵行区人民法院聚焦委托调解全流程规范运行,构建入口精准分流、过程全面指导、出口无缝衔接的委托调解商事纠纷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