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筑牢夜间道路交通安全防线,2026年5月4日晚,武汉蔡甸交警在105省道张湾街路段设卡开展夜间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查获一起集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于一身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颗威胁群众出行安全的“移动炸弹”。
当日19时55分,一辆号牌为鄂AR***5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缓缓驶入检查卡点。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李武作、政治指导员夏添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例行检查。车窗摇下的瞬间,酒气扑面而来。果不其然,快筛棒刚一靠近便发出警报。李武作立即示意驾驶员下车,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0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更让人意外的事发生了。当民警查看驾驶员李某的“驾驶证”时,发现李某神色极其不自然。心生疑惑的民警,立刻通过系统查询李某信息,发现该驾驶证竟然“查无此证”,而李某本人也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
“你到底有没有驾驶证?”面对民警的质问,李某底气十足的应道:“有啊!怎么冒得驾驶证呢!”当民警将系统信息摆在李某眼前时,李某才放弃狡辩,承认了自己使用“假证”的违法事实。随后,民警依法将李某带往武汉市汉阳医院醒酒中心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77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李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三项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追究其刑事责任、扣留机动车、罚款60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武汉蔡甸交警郑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驾驶证是合法驾驶的唯一凭证,必须通过正规考试依法取得。任何伪造、买卖、使用假证的行为,均属于严重违法犯罪。同时,酒后驾车是交通违法大忌,醉酒驾车更是触犯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切莫心存侥幸、无视法律。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守法出行。(记者:奚伟 通讯员:周鸿晨李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