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夏女士( 1975 年 3 月 5 日出生), 2024 年 7 月 15 日入职某健康管理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7 年 7 月 14 日。 2025 年 3 月 24 日,健康管理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夏女士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已满 50 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夏女士认为,根据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其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健康管理公司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健康管理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处理结果」

杨浦区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夏女士于1975年3月5日出生,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夏女士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延迟至2025年5月5日。某健康管理公司未及时关注新规变化,仍按照夏女士原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故杨浦区仲裁委对夏女士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所有在该日期后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其退休年龄均应按新规则重新计算。为妥善应对新规变化,用人单位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学习掌握新规。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法规政策内涵,确保严格遵照执行。二是精准核算退休日期。及时梳理全体员工档案,依据延迟退休新规精确计算员工的新退休日期。应特别注意,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取决于其岗位性质(工人岗或管理技术岗),须结合岗位认定准确判断,避免因界定不清引发纠纷。三是完善内部制度衔接。及时修订内部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管理相关文件,确保企业制度与国家新规保持一致,为依法用工提供制度保障。

案例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裁审衔接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启示」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在《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于202511日实施后,已不能按照50周岁一刀切。

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精细化管理。

根据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确定的延后退休时间分别确定在岗职工正确的退休时间,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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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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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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