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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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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南”“上风上水”“新中式水景艺术园林”,……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这是位于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的长庚生态园,公开销售墓地的营销卖点。
卖点还有,每座墓地门前一对抱鼓石,复古铜色的中式大门上是一对金色的兽头门环,地上地下两层,一个门是一家,一座在200万元左右。
这感觉,就像是皇家陵园,而不是普通墓地。200万元/座的价格,放在东北的一个县,恐怕要超过绝大多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商品房。
商品房因为人口流失卖不动了,开始打墓地的主意了,伊通县还真有能力啊。
比较被动的是,这些墓地并不是建在荒山上,而是耕地上。建墓地的地方,也是有关部门审批的生态园项目。
根据2018年8月伊通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信息显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3.7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以田园农业为主,开发矿坑花园、瓜果采摘、垂钓、农家乐、农耕体验等。
所谓生态园,是必须与“农”有密切关系的。而墓地,与这个生态园毫无关系。那么,这些豪华墓地是如何“走”进生态园的呢?
当地村民表示,目前只有墓地,没有真正的生态农业,也无文旅产业。
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这个发改部门正式批准的生态园,就建设情况来看,还仅仅有一点陵园的味道,与生态园毫无关系。就算生态园建起来了,与墓地“合葬”在一起,还会有人愿意去吗?
问题来了,为什么以涉农生态园批准的项目,最终成为豪华墓地呢?该处墓地在建设过程中,有没有职能部门去制止和叫停呢?
首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没有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做过认真分析、研究?占地2300亩,面积不算小了。就算与东面幅员辽阔相比,2300亩不算大,但就项目来看,2300亩已经相当大了。那么,对这样一个大项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批准时,做了哪些可行性研究与分析呢?
第二,项目主体单位有拿这么多地的能力吗?既然决心建生态园,且面积很大,就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宽阔视野,要有发展眼光和长远目光。而从2018年就已经批准,到现在仅建了几套豪华墓地外,项目主体单位到底在做啥呢?真的有能力把项目建设下去吗?
第三,项目主体单位改变土地用途成“灯下黑”?建了这么多豪华墓地,其他项目却一个未上,有关方面都成了“灯下黑”,对此毫不知情吗?或者知情后因为对项目主体单位的内心恐惧,不敢去追问为什么改变土地用途?
第四,为什么拿地后已经7年多项目仍没有进展?正常情况下,项目主体单位在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在两年内投入开发和建设。那么,这个单位有没有按照承诺去兑现呢?为什么承诺的项目五个没有建设,反而来了一片墓地呢?
第五,不能乱占耕地建房建墓地都不清楚?别说墓地,就是正常的农业生产、旅游业发展、项目建设,也不能随便占用耕地,而必须得到有关方面的审批。那么,这些墓地经过有关方面批准了吗?难道不知道在耕地上建造墓地是违法的吗?
县发改局批准生态园项目,批准完了,也就不闻不问了。这就是典型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干活不如少干活;
省民政厅审核批准建经营性公墓,等于将县发改局的审批权力也拿走了。在陵园导览图上,除了已开发在售的墓区外,还有景观亭、瀑布、风车花海等人造景观。在县发改局有明确生态用地、农业用地的情况下,省民政厅凭什么给项目市场用地的呢?
县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这样解释:“它是一个设备用房,加上一个展厅。展厅面积超出100平方米,跟规划许可不一致;另一个是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的行政处罚。揽胜苑有违法占地的情况,现在是准备给它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与资规局相比,后者完全松开了。
也就是说,谁也不承认自己是率先动手的那一个。反过来,就看谁的运气好了。但不管运气如何的好,也逃脱不了被处罚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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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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