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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保租房最新消息

就在刚刚龙华区发布面向个人配租保租房通告

本次配租项目是华章新筑

共计180套房源

今日开始申请

一起来看看具体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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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26年第一批保租房

(面向个人配租)

⏰申请时间

2026年4月16日9:00至2026年4月23日18:00

✅配租对象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第一队列:

1.户籍要求:申请人具有龙华区户籍;

2.社保要求: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

第二队列:

1.户籍要求:无(非深户也可申请);

2.入职要求:申请人任职于于龙华区注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3.社保要求:在龙华区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龙华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第三队列:

1.户籍要求:无(非深户也可申请);

2.社保要求: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最简单的条件

注意:

  •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6年4月15日18:00前属于龙华区户籍为准;

  • 社保累计时间以2026年3月31日为节点计算,其他申请条件资格核查以2026年4月23日为审核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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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酷吧(仅为配图)

申请人家庭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深圳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需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具体条件如下: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上述1️⃣2️⃣项规定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1️⃣2️⃣项规定的条件。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信息来源:

https://www.szlhq.gov.cn/bmxxgk/zfhjsj/dtxx_124333/tzgg_124335/content/post_12737971.html

配租房源概况及预约看房

✅配租项目

本批次配租华章新筑,共计180套房源,具体配租信息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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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看房

本次配租房源项目排预约现场看样板房

看房

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3日(周一至周日9:00-11:30,14:00-17:00)

看房方式

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提前一天联系对方预约看房,看房联系电话0755-2818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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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酷吧(仅为配图)

申请材料

申请所需材料

认租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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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3日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受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11A室

联系电话:0755-23336580,逾期不予受理。

注:请申请人按系统要求和上述所需提交材料类型上传申请材料,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清晰、规范。

申请方式及重要提示

✅配租方式

本批次保租房采用线上集中认租+公证摇号+审核公示排序方式,统一安排选房及签约。

1️⃣分户型排序选房

一房、两房分别摇号选房,顺序均为:

第一队列 → 第二队列 → 第三队列

先由第一队列选房,房源有剩余再依次顺延,选完即止。

2️⃣殊家庭优先

残疾人家庭、60 周岁以上家庭、60 周岁以上单亲家庭申请无障碍房源的,队列内优先选房;无障碍房源选完后,再按普通队列顺序依次选房。

3️⃣规则

最终选房顺序 =队列优先级 + 公证摇号结果,同队列内部按摇号号排序。

4️⃣认租与选房限制

  • 申请人不可同时认租多个户型

  • 选房时仅能在意向项目内选一套房源,不得多选。

✅申请方式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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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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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

✅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五)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详细配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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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编辑:原野(张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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