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报名人员审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政规〔2025〕1号)、《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大经开发〔2024〕18号)等文件规定,截至2026年3月25日,大理经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理凤福苑公租房、瑞馨园小区、凤仪骨科医院公租房、大理三中公租房共计报名人数为39户。我单位会同税务、公积金、市场监管、市住建局、云南云台山林业局(保租房)等部门进行联审,审核通过37户,现将联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
请广大居民及社会各界对本次公示予以监督,如对此次公布的名单中所列申请人申请条件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邮寄的方式向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反馈受理单位: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反馈电话:0872-2154773、2160294、2385121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30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配租时间及地点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国家级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国家级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大理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电话通知等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审查条件汇总表(公示)
大理经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来源:国家级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
编辑:唐恋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