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煤矸石这一历史欠账,既要有“变废为宝”的决心,更要有“点石成绿”的科学路径。3月4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日前出台的《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煤矸石生态回填体系,煤矸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煤矸石生态回填“山西模式”。该方案将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方案明确了生态回填的重点区域:以黄河、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海河主要支流沿线重点产矸区为重点,优先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及周边区域内无法实现井下充填、发电、制备建材、填筑路基等的煤矸石,在露天采矿坑、采煤沉陷区、天然坑洼区及自然荒沟等区域实施生态回填。
同时,对以下区域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触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及其他特别保护区;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避让耕地,尽量少占林地和植被良好的区域;要远离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和泥石流影响区,湿地等;不得占用河流、湖泊、渠道、水库、淤地坝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国家及地方长远规划中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
该方案要求,不得将生态回填作为煤矸石规模化处置的主要途径,首先应源头减量,不出井或少出井;其次是综合利用,在满足综合利用率的前提下,将无法利用的煤矸石实施生态回填,切实将生态回填作为我省煤矸石处置的兜底措施。(任晓明)
来源:太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