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通报称,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的单位运输,被警告并处以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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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报,2026年3月20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的单位运输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麻涌镇大步村创业西路(碧水湾御花园西区8号地下室项目),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的单位运输,运输建筑垃圾21立方米(渣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44,违法程度“一般”,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以7万元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建筑企业,核心业务涵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及地基与基础工程承包。公司以工程施工总承包为核心模式,提供从施工到后期装饰的全流程服务,在华南地区建筑市场拥有稳定业务布局。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注册资本688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4103.4万元人民币。
此次被罚之后,将如何整改?4月15日,南都记者拨打了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天眼查显示的3个电话,但都未接通。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田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