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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王晓慧 北京报道

残疾人出行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

随着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轮椅车头(手动轮椅附加小型电动牵引装置)已成为截瘫、儿麻等重度肢体残疾人出行的核心辅助器具,有效拓展了残疾人的生活空间,显著提升了其生活质量与社会参与度,成为众多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独立出行的“刚需工具”。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卢林聚焦重度肢体残疾人铁路出行困境,针对轮椅车头铁路携带管理的空白与乱象,提出系列针对性建议,呼吁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法定出行权利。

铁路携带管理存空白,轮椅车头出行遇“拦路虎”

据记者了解,轮椅车头的合法属性已得到国家政策的明确规范。根据民政部《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394号),“轮椅车头”被明确界定为“手动轮椅附加小型电动牵引装置,属于03类个人移动辅助器具,用于增强肢体功能障碍者的移动能力,需符合《电动轮椅车》(GB/T 12996-2012)及《康复辅助器具分类和术语》(GB/T 16432-2021)标准”。这一界定清晰厘清了轮椅车头的核心属性——它是依附于手动轮椅的特殊康复辅助器具,在管理上应严格参照电动轮椅的相关管理规范。同时,该目录进一步明确了轮椅车头的技术参数:以可重复充电的电池组(容量小于等于500Wh)为动力单元,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最大输出功率不超过480W,总重量小于等于16千克,为其合规性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支撑,也为各类公共交通领域的管理提供了清晰依据。

尽管轮椅车头的合法属性已明确,且在其他公共交通领域得到规范管理,但当前铁路运输领域针对轮椅车头的携带管理仍存在明显空白与执行乱象,严重侵犯了重度肢体残疾人的法定出行权利,成为制约其便捷出行的“拦路虎”。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2022年发布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明确规定,“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这一条款本意为兼顾安全与特殊群体需求,明确将电动轮椅及其锂电池纳入豁免范围,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部分铁路工作人员未准确把握该条款的核心精神,忽视轮椅车头的康复辅助器具属性,仅机械套用锂电池的通用限制标准,对符合《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标准的轮椅车头采取“一刀切”的拒载措施。

多位重度肢体残疾人反映,携带合规轮椅车头乘坐高铁时,常被车站工作人员拦下,即便出示相关政策文件证明其合法性,也难以顺利进站,部分旅客甚至被迫放弃携带轮椅车头,只能依靠他人协助推送手动轮椅,严重影响出行独立性。

更为突出的是,我国公共交通领域已逐步形成对轮椅车头的规范管理共识,但铁路运输的滞后管理与其他交通方式形成鲜明反差。目前,我国公共交通领域已逐步形成对轮椅车头的规范管理共识,残疾人携带合规轮椅车头乘坐公交、地铁时,均能得到顺畅通行与贴心服务。在航空运输领域,相关管理办法更为完善,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各大航空公司明确规定,轮椅顾客可随身携带符合质量标准的锂电池,其中单体额定能量不超过160Wh可携带2块,或单体额定能量不超过320Wh可携带1块,若轮椅设计允许拆卸电池,可将电池单独携带并做好防护措施,这一成熟管理经验为铁路运输管理提供了重要借鉴。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铁路部门也在逐步推进重点旅客运输服务优化,2024年1月,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着力提升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2024年9月实施的重点旅客运输服务新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的服务流程,明确了优先安检、优先检票、引导服务等多项便利措施。但无论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还是上述两项新规,均未对轮椅车头这一重要康复辅助器具的携带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政策空白,也导致执法人员缺乏统一执行标准,进而出现“同物不同管、同规不同执”的乱象。

精准施策补短板,多措并举护航无障碍出行

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破解重度肢体残疾人铁路出行困境,杜绝任意性执法,保障残疾人法定出行权利,彰显铁路运输的人文关怀,卢林建议从制度、标准、服务、宣传等多方面发力,推动完善轮椅车头铁路携带管理体系。

明确轮椅车头合法携带地位,从制度层面消除执法乱象根源。卢林建议将符合《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标准的轮椅电动车头(手动轮椅附加小型电动牵引装置),明确纳入残疾人铁路出行允许携带的辅助器具范围,确立其与电动轮椅同等的管理地位,明确其不属于普通锂电池限制范畴,从政策层面厘清管理边界,让执法人员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根源上杜绝“一刀切”拒载现象。

其次,统一执行标准,规范铁路执法行为。建议参考民航运输的成熟管理经验,结合轮椅车头的技术参数实际需求,明确轮椅车头及配套锂电池的携带标准,其中锂电池携带可参照民航标准,即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60Wh可携带2块,或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320Wh可携带1块;同时明确可拆卸电池的携带规范,要求旅客对备用电池做好单独防护措施,既防范安全风险,又保障旅客出行便利,实现安全与便民的有机统一。

同时,加强政策培训与宣传,提升执法与服务水平。一方面,组织全国铁路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重点解读《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对轮椅车头的界定、《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相关条款,提升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与执行能力,避免因政策解读偏差导致的执法乱象;另一方面,通过铁路车站公告、12306平台、官方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轮椅车头携带的标准与流程,让残疾人清晰了解出行须知。

此外,完善配套服务措施,提升残疾人铁路出行便捷度。结合2024年铁路重点旅客运输服务新规则,明确铁路车站及列车工作人员对携带轮椅车头的残疾人的辅助服务职责,包括协助拆卸、放置轮椅车头,提供无障碍上下车服务,优化检票、进站流程等,打通出行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依托12306线上线下预约渠道,允许携带轮椅车头的残疾人提前预约服务,铁路部门提前做好服务准备,确保残疾人从进站、候车、乘车到出站的全流程顺畅便捷,切实提升其出行体验。

保障残疾人平等出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铁路运输部门的法定职责。当前,我国正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轮椅车头铁路携带管理,不仅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更是回应重度肢体残疾人出行诉求的民心之举。

责任编辑:周南 主编: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