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详见附图红线区域范围):
(一)河东片区
融江水岸河堤北端----国大围墙---交通局围墙---交警队北面水沟---交警队围墙---山湖海小区一期围墙---航运社安置区---法院围墙---惠康路与铜鼓桥路交叉口---铜鼓桥路与焦柳铁路交叉口---望枧路与铁路线交叉口---焦柳铁路与红卫路交叉口---迎宾路与红卫路交叉口---二桥河东桥头(含桥底范围)---一桥河东桥头(含桥底范围)---融江水岸河堤北端。
(二)河西片区
大洲浮桥桥头---一桥河西桥头(含桥底范围)---二桥河西桥头(含桥底范围)---高速路延长线与长安大道交叉口---融城扶贫移民安置小区西围墙---融城扶贫移民安置小区北围墙---康欣扶贫移民安置小区东围墙---长安大道与新民路交叉口---Y143乡道至河边小路交叉口---河西河岸边---大洲浮桥桥头。
(三)其他片区
大洲浮桥;长安一桥;长安二桥;交警队北面水沟至中茂燃气储气站入站路口段老209国道;龙潭街;中茂燃气储气站站址;县实验中学。以上道路两侧及单位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为禁放区域。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途径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8135939。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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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滕以洪值班校对:罗丹丹
责任编辑:龙 丹责任校对:尹 丹
责任监制:莫意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