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3日讯近日,云南一宝妈称,自己怀抱五个月大婴儿站在扶梯上,身后一女子带小孩上电梯时将玩具车放上扶梯,玩具车滑落后径直撞向自己,致其向后仰倒,婴儿摔在扶梯上头部多处受伤。事发时,后方目击者迅速抱起孩子,而对方眼看着玩具车滑下却未出声提醒。受伤婴儿头部多处红肿,后续出现呕吐鲜血、抽搐等症状,CT检查显示肺部积液渗出,存在慢性脑出血风险,需定期复查,而肇事方仅愿赔偿2000元(远低于实际医疗支出)。目前,当事人已报警,案件已交由法院,3月12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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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祥天律师事务所张帅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玩具车携带者需承担主要责任,她作为成年人,在运行的扶梯上放置玩具车却未妥善看管,明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母婴受伤存在直接过错,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其次,商场需举证证明已尽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商场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已设置足够警示标识、安排工作人员巡视劝阻,或者扶梯存在安全隐患,就需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而受害宝妈是正常怀抱婴儿乘坐扶梯,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减轻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范围,侵权人不仅要覆盖已产生的医疗费,还包括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康复相关支出。婴儿出现颅脑损伤,若后续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同时因伤情严重,精神损害赔偿也应得到支持,对方提出的 2000 元赔偿明显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法院会依法核定全额赔偿。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类案件进入诉讼后,法院会结合监控录像、各方过错程度、商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证据划分责任,通常由直接侵权人承担 70%-90% 责任,商场若有疏漏则承担 10%-30% 补充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