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内河鱼类进入产卵繁殖季节。2月28日,记者从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了解到,自3月1日起,我市椒(灵)江等水域将全面进入禁渔期,禁渔期持续4个月,以保护鱼类繁殖,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当天,市海洋经济发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以及椒江区和临海市两地渔政部门启动禁渔执法“春潮”行动,并开展内河执法巡航。
据悉,此次禁渔期为每年固定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市禁渔区具体为121°27′00.64″E,28°41′40.66″N与121°27′00.69″E,28°41′11.55″N连线以上的椒江,以及灵江、永安溪、永宁江、始丰溪、义城港、大田港。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都是被禁止的。
禁渔期前夕,台州渔政执法机构通过巡查走访辖区重要支流与河道,对渔船进行靠港登记,确保全市27艘应休内河渔船按规定锚泊,开展禁渔水域预清网,重点清除违规设置的大型定置网具、连片地笼网和无主网具;同时在重点岙口、埠头张贴公告、悬挂宣传标语、循环播放广播等形式,全面宣传禁渔期制度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今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违反禁渔管理规定的处罚额度将大幅提高,罚款金额将由原最高5万元提升至最高200万元。因此,这段时间我们也加强对新法规的宣传,让渔民和相关从业者充分了解法律变化,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敬畏之心,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进入禁渔期后,我市相关部门将从源头到市场持续加强联动执法,严管渔船船位、严巡禁渔水域、严查餐饮市场、严处违法违规,严管“人、船、网”,努力实现“江上无渔船”“水里无网具”“市场无江鱼”,全力守护好水域生态环境。
作者:李平
编辑:张婷
一审:陈佳
二审:泮永翔
三审:黄元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