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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马年刚到,就看到了马督工的新闻。

2025年12月,知名媒体人任冲昊(笔名马前卒,网称外号马督公)在知乎上发文,称霸王茶姬饮品咖啡因含量较高,“实际上在蹭准毒品的擦边球”。

受此次舆论风波影响,霸王茶姬股价一度重挫超过15%。霸王茶姬随后表示,一杯采用原叶现泡的茶饮,咖啡因含量与一杯拿铁大致相当,并显著低于一杯美式咖啡,并对损害公司商誉的违法行为启动法律程序。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官方账号“上海禁毒”表示,咖啡因饮品有严格的添加剂标准,并且不认同将奶茶与毒品相提并论的说法。

2026年2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任某因涉嫌制造涉企谣言,已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网安支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长宁区北新泾街道正是霸王茶姬全球业务中心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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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督工也是LSP比较喜欢的媒体人,是少数几个还能坚持不说假话的账号,对于这次的“马失前蹄”也感到很惊讶。

督工在知乎平台参与某社交话题讨论时,发布评论称:中产常用工作提神品如霸王茶姬等高浓度咖啡因饮料,“实际上在蹭准毒品的擦边球,只是他们嘴上坚决不承认”

就是这句话,为马督工惹来了是非。

从警方的通报来看,马督工的行为属于“谎称”、“造谣误导消费者”,属于今年上海打击涉企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一部分(截至通报时已查处23宗案件、处理38人、清理3000余条谣言)。

《通报》没有提及马督工涉嫌的具体罪名,从《刑法》规制来看,无非以下两个罪名。

1、《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侵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

2、《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参考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的公共场所为包括网络生态的广义概念)。

难道马年是马督工的本命年吗?

回看马督工的表述,将一款热销的奶茶品牌中含有一定浓度的咖啡因称之为“准毒品的擦边球”,确实有不妥之处。

“毒品”的概念自有《禁毒法》、《刑法》等明确规定(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准毒品”又是什么?

如果是指“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成份”的话,那香烟、酒类不是更应该评价为“准毒品”吗?

“上海禁毒”官方称:“市场上饮品中的咖啡因来自天然原料或合规添加,有明确的安全标准限制,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如果把咖啡因再单独提出来,不以食用为目的……那它就成了彻头彻尾的毒品。”

这就清楚划定了“咖啡因”的边界。

马督工作为一名资深媒体人,这次还是唐突佳人(霸王茶姬也是姬)了。

如果马督工这么表达:

今天喝了霸王茶姬的大杯“去云南·玫瑰普洱奶茶,感觉心跳加速,血压上升、失眠心悸,后来发现该产品的咖啡因含量达255mg左右,而成年人每日咖啡因摄入量一般上限为300毫克,所以请大家注意,谨慎引用。

为了保证真实性,还可以附上饮料照片、购物小票、咖啡因含量说明等。

这种建立在真实事实基础上的主观评价,哪怕再尖锐(比方说,“味道像狗屎”、“极其难喝”、“我觉得我喝一杯就会嘎”),也是消费者的个体感受,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不能被认定为是违法犯罪。

不过,也不用对马督工过于担心,警方也只是用“刑事强制措施”表述,并没有采取刑事拘留等羁押性措施,后期经过批评教育,妥善解决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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