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10 日凌晨,浙江宁海发生一起令人唏嘘的醉驾致死案:男子张某与朋友陈某等人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高达 177mg/100ml,已达严重醉驾标准。陈某虽口头劝阻张某不要驾车、建议留宿,却未采取叫代驾、联系家属等实质措施便自行离开。短短 6 分钟后,张某超速驾车撞上路边设施,车辆自燃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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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死者家属将陈某诉至法院。宁海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陈某未尽到对醉酒同伴的合理照顾与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判决其承担 5% 的赔偿责任,赔付家属 95898.5 元。 这一判决迅速引发公众热议:明明已经 “劝过了”,为何还要赔钱?“劝酒不劝车” 的口头提醒,为何在法律上不被认可为尽到责任?这起案件,清晰划定了 “酒友责任” 的法律边界。

案情很简单:
张某醉酒后,朋友陈某口头劝他别开车、建议留宿,但没叫代驾、没留人、没采取任何实质措施就离开。
6分钟后,张某醉驾、超速,车辆自燃身亡。
法院认定:陈某未尽到“合理照顾义务”,判赔5%责任,共计9.5万余元。
很多人觉得“冤”,但法律逻辑其实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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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劝阻≠尽到义务
法律上,共同饮酒属于先行行为,会产生一项法定责任:
对已经醉酒、失去正常判断力的同伴,负有安全照顾义务。
光说“别开了”“住这吧”,在司法上不算尽责。
真正尽责,是有效阻止醉驾:
- 帮忙叫代驾、联系家人
- 把人安置好
- 必要时暂扣车钥匙
只动口、不动手,就属于“不作为过错”。
二、责任怎么分?
- 死者张某:醉驾、超速,对事故负95%主要责任,咎由自取。
- 酒友陈某:有条件、有机会阻止,却放任危险发生,承担5%次要责任。
法院既没有“谁死谁有理”,也没有“劝过就算”,而是按“过错大小”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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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这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以后喝酒局,一定要记住:
劝阻醉驾,说到≠做到,做到才算数。
- 别只做“口头好人”
- 别觉得“我提醒过就跟我无关”
- 醉酒同伴执意开车,你放任离开,就可能担责
人情归人情,法律归法律。
一句“别开了”救不了人,也免不掉责。
真正的朋友,是把人安全送到家,而不是只说一句关心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