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虽然“酒后禁驾”观念深入人心
但总有人“顶风作案”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2月8日21时12分,交管七大队警力在经开区大梨园路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驶入检查现场,车内隐约能闻到酒气,执勤警力立即示意驾驶人接受检查。
经现场呼气式检测,驾驶人李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6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15日20时52分,交管五大队在景明南路与联大街交叉口进行整治,当执勤警力对一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经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包括视觉、触觉
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这些酒驾事故
造成的伤害令人痛心
有相当一部分案例显示
车辆驾驶人
对酒驾醉驾的认知存在误区
今天就让我们逐一拆解常见的“错误认知”
提醒每一位出行的朋友
酒桌上的侥幸,就是马路上的风险
心中的误区,就是违法的“深坑”
酒驾醉驾的误区
误区一:
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酒驾
电动自行车虽不属于机动车,但酒后骑行存在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
误区二:
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浓度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误区三:
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每个人身体代谢酒精的速度不同,前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体内可能仍然有酒精残留,经过检测若达到酒驾标准,依旧会被认定为酒驾。
误区四:
酒后挪车不属于酒驾
只要在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上驾驶机动车,包括酒后在停车场、小区内等场所挪车,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酒驾。
酒驾醉驾
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昆明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