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重点文艺创作基地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于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此次新办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完成针对性修订,重点从“事后奖补”转向“项目孵化”,通过优化扶持机制、提升扶持力度,持续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聚集性和示范性的文艺创作基地,进一步加强东莞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为建设“智创优品、和美宜居”的现代化新东莞贡献力量。

自2014年出台市重点文艺创作基地扶持办法以来,历经十余年培育,全市已设立112个重点文艺创作基地,由各基地打造的各类文艺作品屡获省级以上奖项,成为东莞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原扶持办法的到期,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结合东莞文艺创作发展实际,构建起更贴合当下发展需求的扶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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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的核心亮点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调整扶持方向,从过去对基地的整体扶持,转向对基地项目的精准扶持,引导各基地聚焦文艺精品创作,让扶持资金更高效地赋能具体创作实践;二是优化艺术类别,对标国家、省级文艺创作评优评奖规则政策,将基地认定和项目扶持统一划分为文学类、舞台艺术类、视觉艺术类、影视艺术类四大类别,推动东莞优质作品更好地向上对接、向外展示;三是突出激励导向,按各申报项目的文化价值、社会影响、运作投入等设置A、B、C三个扶持档次,并提高了各档次扶持额度上限,最高可获40万元扶持经费,实现优中选优、重点倾斜。

根据《办法》,东莞重点文艺创作基地为非营利性组织机构,认定需满足人才队伍、固定场所、创作成果等硬性条件,且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将撤销认定。在项目扶持上,申报项目需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具有鲜明东莞特色、致力于传承和发展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或专注于重大题材、现实题材创作与推广的项目将获优先考虑。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市级政策文件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同时,《办法》明确了严格的评审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基地认定与项目扶持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后正式确定,获扶持项目需接受结项验收,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虚假申报、挪用资金等行为将取消扶持资格并追回经费。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方面表示,此次新办法的出台,是东莞深化文艺创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接下来,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照《办法》要求,有序开展基地认定和项目扶持工作,持续培育文艺创作新力量,推出更多具有时代特征、中国气派、岭南风格、东莞特色的文艺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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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李晓艺

图片来源: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