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女主播刷657万,老婆得知后起诉要求退钱,法院的判决结果公布,一笔657万元的直播打赏,把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问题推到了公众视野中央,山东枣庄的孙某在一年多时间里,持续向某平台女主播周某充值打赏,金额之大足以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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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妻子汤某在核对账目时发现异常,这场家庭内部的“隐形支出”才浮出水面,并迅速演变为一场诉讼,从法律结构看,本案的核心争议并不在“钱多钱少”,而在性质认定,汤某主张这是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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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主播与平台则强调,这是用户基于平台规则完成的网络服务消费,法院最终采纳了后者观点,认为在无证据证明诱导、欺诈或违反公序良俗情形下,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消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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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未否认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而是强调“外部法律关系”与“内部婚姻关系”的区分,也就是说,在平台与主播层面,这笔钱已形成有效的消费合同关系,若存在家庭内部权益失衡,应通过婚姻家庭法律路径解决,而不是要求第三方返还,判决书还明确提示,若认为属于挥霍行为,可在婚内分割或离婚时主张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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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件的分水岭往往在于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或诱导行为,若主播以恋爱、婚姻承诺为由进行情感操控,可能涉及违背公序良俗,从而影响合同效力,但在本案中,法院未发现相关证据,直播互动中的亲昵称呼也不足以推翻消费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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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万元之所以引发巨大争议,是因为金额远超一般家庭支出水平,它提醒公众,在数字娱乐时代,虚拟消费同样具有现实法律后果,情绪价值可以付费,但代价终究落在真实账户上,对个人而言,理性消费是底线;对家庭而言,重大财产处分应有沟通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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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尚未终局,二审、终审仍有变数,但可以确定的是,它为直播打赏的法律定性提供了一个清晰样本,只要不存在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平台打赏更接近消费行为,而非可随意撤销的赠与,对此你们有什么想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