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传哲

【基本案情】
近段时间,在山东枣庄的一些超市门口、集贸市场会出现这样一幕:几个年轻人支起小摊,让路过的老年人用手机在各个平台注册账号,免费领取鸡蛋、洗衣液等小礼品。然而就是这看着顺手又简单的操作,瞬间就把老人们的个人信息套走了。
前不久,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一些超市和集市入口处,频繁出现几张陌生的年轻面孔。他们与普通商贩不同,既不叫卖商品,也不讨价还价,而是专门引导过往群众操作手机。
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底阁派出所所长李广飞:他们以“注册账号送鸡蛋”为由,告诉过往群众,只要拿出手机动动手指,不到两分钟完成App注册,就能免费领取一份鸡蛋。
1月27日,当犯罪嫌疑人再次出现在警方视线中时,我们在超市入口处将正在作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从老家开车找能够开业的超市,和老板谈下来之后,买鸡蛋摆上摊儿,有大姨来领,问她的手机号,把手机号发群里,得到验证码,获得她的验证码,成了之后就可以卖钱。卖一个能赚六七元不等。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新特点新趋势
一是根据“市场需求”瞄准特定对象,针对性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些不法分子紧密追踪“黑灰产市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猎取、梳理、分析公民个人信息,甚至形成专门数据服务商,为下游犯罪提供定制化“原料”支持。如检察机关办理的韩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韩某某等人非法经营寻车业务,业务遍布全国多地,通过入侵各大停车平台软件系统,非法获取车辆进出停车场的位置信息数据,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车辆隐蔽处安装GPS定位器,获取并向“客户”提供他人行车轨迹信息。
二是犯罪技术迭代更新,犯罪手段更趋智能化隐蔽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爬虫、木马病毒、渗透工具等黑客技术入侵存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类系统,批量获取后出售,进行非法获利。部分个人信息售出后被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王某等人成立公司,伙同在缅甸的周某某,通过应聘潜入多家公司、植入木马病毒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被害公司存储的网购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其中部分个人信息出售给境外电诈集团,关联多起电诈案件。
部分团伙利用境外通讯软件承接订单,指使通信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查询公民位置信息,并使用虚拟货币结算。例如,2025年判决的张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犯罪团伙非法获取并出售了包含经纬度、地图点位、具体时间的公民行踪轨迹信息千余条。
另据报道,一款售价仅300元的“无感监控软件”引发热议。该软件被包装为“终端安全管理系统”,安装隐蔽,技术手段与病毒木马相同,可绕过主流杀毒软件,实时抓取微信、QQ、钉钉等社交软件内容,并同步屏幕录像和浏览器记录。此类软件已被部分知名企业和高校采购部署,涉嫌非法获取员工个人信息。
三是网络“开盒”助推网暴升级,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网络“开盒”行为目的多样。“开盒”行为人通过“社工库”(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而搭建的数据库)等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并散布引导网民攻击骚扰,对社会、个人及网络生态均造成严重危害。有的网暴不断升级,侵害被害人现实生活。如检察机关办理的赵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赵某因被害人与其所喜爱的主播不和,伙同他人以查询“社工库”、利用系统漏洞攻击网站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在担任管理员的聊天群组内肆意发布被害人隐私信息,编辑、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违法犯罪信息,利用互联网实施网络暴力。不知情的网民对被害人社交媒体账户实施辱骂、短信、电话轰炸、线下跟踪骚扰等,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以及人身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