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十五):宋孝宗3
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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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整理冗费

自北宋以来,费用浩繁,支出冗滥的现象一直十分严重。赵昚一即位,就明确表示要“务从省约,无至劳烦”,并决定首先从自身和朝廷大臣做起。按惯例,每年逢君主生日,各地州县都要贡奉大批金银财物作寿礼,不少官吏趁机因缘为奸,中饱私囊。即位次日,赵昚宣布暂停各地进献寿礼。三个月后,又决定停止会庆节(赵昚诞辰日)的庆祝活动。

自绍兴初以来,都城临安府一直设有膳营机构,专门负责为皇宫提供计划外物品,数量虽不大,每年所费仅2万余贯,但赵昚认为宫中物品的采购供应已有专职机构,临安府的供应纯属冗费,下令将其裁撤。

教坊是负责皇宫和朝廷礼乐歌舞事务的部门,高宗时,教坊共有乐工460人,较之以前诸朝规模并不大。但赵昚以国势艰难,无心舞乐,下令予以裁撤,若遇几个盛大节日,舞乐不可少,就临时从社会上招募。

祭祖拜神是当时一项规模宏大的活动,每年都必不可少。每次祭祀,除活动本身的巨大开支外,还常常要向文武百官、军士兵卒广赐钱物,以示皇恩浩荡。故所费动辄数百万,成为政府一大开支。

隆兴二年(1164年)正月,赵昚决定对此进行改革,规定有关部门在筹划此类活动时,除必不可少的开支外,其他均从严控制,如降低军士赏赐标准,百官之赐减半颁发等。

b.提倡节俭

与裁减冗费的举动相呼应,赵昚又大力提倡节俭。面对当时在达官贵族和富有之家中十分盛行的追求豪华、竞相夸富的风气,赵昚既深感不满,又颇为忧虑,认为若听任奢侈之风的无限制发展,不仅徒耗大量钱财,而且极易使人沉醉于吃喝玩乐之中而意志全丧,同时会引起广大百姓的不满。因此,他一再下诏严禁奢侈之风。

隆兴元年(1163年)五月。他重申严禁“铺翠销金”之令,要求官僚贵族务从俭朴。为了给人们树立一个榜样,赵昚以身作则,厉行节俭。据说赵昚在其御座右侧常放有牙签20支,其中10支是绿色,10支是白色。每逢宴会,若他拿出白签,侍从只倒半杯酒,拿出绿签,则斟满一杯。一般都只出一签,最多也不超过二三签,也就是说,至多满饮数杯,宴会即告结束。

有一次,大臣周必大在夜轮值宫中,赵昚召其入内殿,设宴款待。所上菜肴只有数盘寻常之物,盛物之器,除酒壶、酒杯是金制的,其余均为常见的玉器瓷缶,十分简朴。酒过二巡,宴席即终。事后,周必大逢人便讲此事,对赵昚生活的简朴感叹不已。

当时,有人称赞赵昚“圣性简俭,虽古帝王未有也”。这虽不免夹有溢美之意,但从中亦可见赵昚讲求节俭,并非全是装模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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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赈济百姓

对于广大百姓的穷困处境,赵昚在即位前已有所了解,并表现出一定的同情心。即位后,他一再提醒各级官吏要注意民问疾苦,去除那些额外的科敛,以缓解人民的负担,并在这方面陆续采取了不少举措。如即位次日,他下诏要求各地官员们仔细求访,“应有忧民之事,条具开奏”,以便尽可能地去除“民间科扰”,并下令免去四川地区历年所欠租赋。至八月,又颁发宽恤百姓的18条具体措施。十一月,免征各地酒坊欠税40万缗。十二月,免征四川地区扰民严重的税钱。不久,又豁免秀州等地贫困之家的欠租等等。

自绍兴末年以来,各地自然灾害频起,使许多原来就勉强维生的百姓更是聊无生计,流离失所。如两浙地区,连续两年大水,灾民成群,一度严重影响到该地区的社会稳定。对此,赵昚一方面要求各级官吏及时地如实报告灾情,并共商对策,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又多方采取措施,贩灾救荒。如隆兴元年(1163年),下令免除两浙地区受灾百姓的当年租赋;隆兴二年(1164年),又特从内库中拨出银40万两,余米以灾民,并调拨江西义仓米20万石分发。为了防止一些奸吏借贩灾之名,行营私舞之实,赵昚还一再要求有关大臣、尤其是台谏言官们注意对救灾物资分发工作的监督。一经发现有人截留克扣,或假公济私,分发不公,即予检举弹刻,从重惩处。由于连年受灾,肌荒盛行,不少地区的百姓穷困潦倒之余,纷纷求神拜佛,祈求寞寞苍天的保佑。一些大臣也建议朝廷分遗灾区郡县官更涛于各地山川神祇,“以缓天遣”。但赵昚认为此举大可不必,“应天当以实”,与其徒劳寄希望于空幻神灵的“帮助”,不如脚踏实地采取行动,努力去战胜自然灾害。因此他告诚各级官吏,切不可拘泥于天意而坐以待能,并带头进一步削减宫中开支,“避殿减膳”,将节省的钱物用以贩灾。经过一番努力,终于避免大规模的灾民哄起、饥民乱争危险局面的出现,这对于新即位的赵昚来说已属不易。

到了乾道年间,为了使救灾政策能得以切实有效地执行,赵昚先后采取了不少措施。如严惩那些隐瞒不报或灾不力的官员,奖赏贩灾有方的守臣。绍兴知府徐嘉不积极救灾,致使饥民大批死亡,赵昚下令将他及其属下两个县令就地免职;知温州胡与可动用常平仓钱物账济受灾百姓,并上疏自劾。因为按当时规定,常平仓非经朝廷允许,地方官无权擅自动用。但赵昚不仅没有怪罪,反而称赞胡与可贩灾有方,免究其擅发之罪。同时,赵昚又注意选派一些比较精明强干的官员赴各地监督和检查救灾的实际情况,凡发现有“不实不尽”或“有亏公私”者,即予惩处,并要求各路“监司守臣条具合措置存恤事件闻奏”,以便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在救灾贩灾的同时,赵昚又在考虑如何建立和完善有关救荒的常备制度。他一再下令要求各地整顿义仓、严禁挪用;广设常平仓,以备急需。

但是,义仓、常平仓积弊重重,要恢复其救灾赈荒的原有功能并非易事,特别是许多州县由于财力困乏,长期来一直靠挪用义仓、常平仓维持局面,若要其停止挪用,很难做到。因此,赵昚虽然三令五申,力革积弊,但情况并没有多大改观。既然传统的备荒制度已无法完全恢复,赵昚便转而探索新的赈灾方法。乾道初年,福建一带饥荒盛行,盗贼蜂起,“人情震恐”。乾道四年(1168年)无月,朱熹等人在建宁府崇安县创置社仓,请官府贷粟600石,分发给饥民度日,至秋后收获,再连本带息归还。知府王淮乃命另立一仓,设于乡社,选派专人管理,饥荒时救济,岁丰时纳入。这实际上是旧有义仓的一种变形。所不同的是,义仓设于州县,由官府直接控制,常被挪移,而社仓设于乡镇基层,由参加者选派代表管理,便于监督,故弊端较少。崇安的社仓实行数年后,除还清原来官贷的600石外,又积有3100石。“虽值荒年,民不歉食”,获得了较大的成功。其它一些地区也开始仿效崇安县的做法,纷纷设立社仓。于是,此事逐渐引起了赵昚的注意,认为这实不失为百姓自救的一个好办法。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完善,到淳熙年间,赵昚正式颁诏各路,将社仓法推广到全国,规定:各地借常平仓或富豪的部分粮食在乡社设仓,参加的民户以十家为一甲,推选甲首一人;以五十家为一社,推社首一人。由出粮的富户、社首、保正及在乡士大夫负责管理有关事务。除逃军、无赖和富裕之家外,其余贫困户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参加者开具一家老少人数登记在册,大人限贷一石,未成年者限贷五斗,五岁以下不贷。开始时收息20%,候所交息累计为贷本10倍时,即停止收息,只收耗粮3%。凡拒绝还贷者予以重罚。尽管由于不少富豪乡绅的从中舞弊,社仓法全面实行不久便演变为一项民害,但在其试行和初行时,对于救助一些贫民渡过灾荒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

d.增发纸币

增发纸币是赵昚所采取的重要理财措施。隆兴年间,尤其是乾道初,赵昚为暂时缓解财政上的严峻局面,决定扩大纸币种类,增加发行量。当时印发的纸币主要有以下几种:

东南会子。又称行在会子。它源于南宋初年的“见前关子”和“便钱会子”,绍兴后期正式发行,由“会子务”专责管理,因通行于东南诸路,故名。绍兴末到隆兴年间,东南会子的发行量不大,且政府常备有一定的现钱和金银作兑换保证,故币值较稳。乾道初,由于财政匮乏,赵昚乃一再扩大发行量,如乾道元年(1165年)就增印了200万缗,以弥补当年户部支出赤字。到乾道三年(1167年),已共印会子2800余万缗,其中实际所用为1560余万缗。

两淮会子。又称淮交,其性质与东南会子相似,为赵昚所创。鉴于两淮地处南北对峙的前沿,驻军众多,费用巨大,1166年,赵昚令户部仿东南会子之法,印发交子200万缗,以佐军用。具体分一贯、二贯、五百文三种面额。开始只限于淮东、淮西两路通行,故称“淮交”,后扩大到长江南岸的江、池、太平、常州、建康、镇江、兴国、江阴等地。

湖北会子、又称湖广会子或湖会。隆兴元年(1163年),湖广总领王珏奏请在湖北地区发行“直便会子”700万缗,以补当地军费之不足,获赵昚同意。由于发行量过大,保证金不足,军民多有怨言。乾道初,一度对其进行整顿,收回其中的300万缗。但不久因军费紧张,又陆续有所增印。到乾道末年,又增至500余万缗。

铁钱会子。创于隆兴年间,主要通行于兴元府(今陕西汉中)、金州(今陕西安康)、洋州(金陕西洋县)等陕南一带,分三百、二百、一百三种面额。开始只发行60万,乾道初数额大增。到乾道四年(1168年),已增加到200余万,其值折合四川钱引约40余万缗。

四川钱引。宋室南渡后,继续保留四川钱引法,且发行额不断增加。如建炎二年(1128年)增印63万;绍兴十年(1140年)增印500万;两年后又增印400万;绍兴末年再增印270万。至乾道年间,钱引发行量已达数千万缗,超过了东南会子、两淮会子和湖北会子三者的总和。

关外银会子。最早由防守川陕的大将吴璘于绍兴七年(1137年)创设,主要通行于川陕甘交界地区。它以银为币值本位,分一钱、半钱两种面额。乾道年间,其发行额不断增加,最多时达61万,折合四川钱引约15万缗。

增发纸币虽暂时弥补了财用上的部分不足,但也带来了种种消极后果。由于发行量激增,币值贬降严重。如钱引1000,官府规定值铁钱1280文,而民间交易中实际只值700文。东南会子1000,原值铜钱1缗(1000文),后下降为750文。而湖北会子更降为每千值现钱500至600文,前后贬值达50%。币值大跌,一方面实际上是对百姓的一种变相掠夺;另一方面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尤其是对商业活动影响极大。同时,南宋政府虽规定其所发纸币可与现钱共同流通,但在征收赋税时,却又只收现钱,拒收交子,这更引起民间的诸多不满。因此,到乾道中期以后,赵昚不得不对一些纸币发行和使用办法进行整顿。如乾道三年(1167年)底,他下令拿出库银200万两、现钱200万缗,将大部东南会子收回,以余下的500余万为基本定额,定期更换。乾道四年(1168年)春,规定会子可使用于官民各方面,包括军队开支、商品交换、朝廷各部门支出、皇宫费用和赋税征收等。乾道七年(1171年),又进一步规定各地州县上交朝庭的赋税,由原来的全部为现钱,改为七分会子,三分现钱。乾道八年(1172年),决定用东南会子收兑全部两淮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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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出卖官田

出卖官田是赵昚为增加收入所采取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南宋的官田主要来源于折纳、抵当、籍没、户绝等田,以及天荒、江涨沙田、弃堤、退滩和江河湖海滨涂地等,数量相当庞大。由于经营不善,加上有关官吏的徇私舞弊,屯田、营田收入甚微,有的甚至得不偿费。鉴于官田经营中的诸多端,从绍兴末年起,南宋政府开始在一些地区尝试出卖官田。赵昚继任后,卖田规模进一步扩大。到乾道二年(1166年)底,售官田所得为540万缗,虽没有完成原定的700万缗的目标,但对于弥补部分财政赤字起了不小的作用。因此,乾道三年(1167年)六月,赵昚决定,除四川地区外,其它诸路的营田、租田和部分屯田均予出卖。不久,他又下诏,命令将全国各地的没官田产,除两淮、京西、湖北诸路外,其余的642万亩田、21000亩地、8400间房屋全部售民。限一年内售完,估价总额为516万缗,并派遗使臣分赴各地监督执行。由此,出卖官田的行动全面展开。到淳熙初,已累计出卖官田约700万亩。

除了增发纸币和变卖官田外,赵昚对一些赋税也作了适当地调整,主要是确定每年的税额以稳定财政收入。如设在临安、建康、镇江三地的椎货务和都茶场,绍兴年间的收入,多时每年有2100余万缗,少时只有1300余万缗,起伏很大。乾道初,赵昚下诏,规定三地岁入以2400万缗为额,其中建康1200万缗,临安800万缗,镇江400万缗。超出定额者受赏,未完成定额者受罚。又如规定临安府的酒税,每年以160万缗为额(后增至210万缗),有余时纳于内库,不足时再由内库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