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

严打夜间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

黔南州交管支队高速三大队

在辖区收费站开展专项夜查行动

成功查获一起

在收费站前蓄意偷换驾驶人的案件

违法者自以为“天衣无缝”的手段

最终在民警的排查与铁证面前

无所遁形

违法案例

当晚21时许,黔南州高速交警三大队在辖区兰海高速百泉收费站出口处,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安全检查。一辆号牌贵J5***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收费站内广场时,突然在距收费窗口约50米的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这一异常举动立即引起了前方警戒民警的注意。

民警通过观察发现,车辆停稳后,一名男子从副驾驶位迅速下车,快步绕过车尾试图调换至驾驶位,而原本的驾驶人则匆忙挪至副驾驶位,整个过程动作仓促、神色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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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要求车内人员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面对民警询问,坐在驾驶位的男子故作镇定,声称自己全程驾驶车辆,临时停车是为了上厕所和整理车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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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迅速调取收费站内广场及高速出口前的监控录像,还原了该车在应急车道临时停车、二人快速调换驾驶位的完整过程,在铁证面前,原本拒不承认的驾驶人陈某某终于松口,如实供述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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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某某交代,当晚其与朋友在异地聚餐时饮用了啤酒,餐后心存侥幸驾车返程,行至百泉收费站附近时,远远望见前方有交警夜查,担心酒驾被查处,便让同行的朋友在收费站内广场停车,企图通过换驾的方式蒙混过关,没想到换座全程都被民警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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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依法对陈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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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民警依法对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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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与换驾、试图包庇的朋友,民警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涉嫌妨碍公务,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其当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作出深刻检讨。

拒绝酒驾醉驾 严守法律底线

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24)中规定,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简单来说,酒后开车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上述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喝得少、路程短就没事。

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处罚

酒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若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的危害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安全意识。

贵州交警提示

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

每一次酒驾都是在为生命砍价

每一次酒驾都是拿安全作赌注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贵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