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开口了,哪好意思拒绝?”就因为抹不开面子,曲某帮亲属转了几笔钱,没想到直接触犯刑法,被判拘役5个月,还罚了5000元!这起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是所有“帮忙”都能答应,尤其是涉及银行卡转账、资金转移的请求,一不小心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事件回到2024年1月,曲某的亲属找到他,说需要用几张银行卡周转资金。其实曲某心里清清楚楚,这些银行卡是用来搞信息网络犯罪的,但架不住亲属求情,还是把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交了出去。
接下来的日子里,曲某彻底沦为“转账工具人”——按照亲属的指令,通过支付宝、微信一次次转移进入银行卡的涉案赃款。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曲某才知道,自己经手转移的赃款累计高达12万余元,而这些钱,全是网络诈骗受害者的血汗钱!
案发后,曲某终于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他主动联系被害人,全额赔偿了所有经济损失,拿到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但即便如此,触犯的法律红线无法挽回,等待他的依然是刑事处罚。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明知亲属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并帮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
考虑到曲某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法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作出判决:被告人曲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很多人觉得“缓刑不用坐牢”就没事了?大错特错!缓刑是有考验期的,期间一旦再犯新罪,不仅要撤销缓刑,还得数罪并罚。而且这笔刑事案底,会伴随终身,影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这些法律知识要牢记,关键时刻能救你!
不少人跟曲某一样有疑问:“我没骗人,只是帮着转个账,怎么就犯罪了?”
1.核心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这可不是普通的“违法行为”,而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法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只要满足“明知是赃款”+“实施了转移、掩饰行为”,不管你是不是主犯,不管有没有分赃,都可能构成这个罪!像曲某这样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还帮忙转账,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2.关键认定:“明知”到底怎么算?
很多人会辩解“我不清楚这是赃款”,但法律上的“明知”可不止“明确知道”这一种情况。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法官会结合这些情况综合判断:
你和请求帮忙的人关系、是否了解对方职业;
资金转移的方式(比如频繁小额转账、深夜转账);
对方是否给你高额报酬,或者转账行为明显不合常理;
你是否曾因类似行为被处罚过。
简单说,只要正常人稍微留意就能发现异常,你却“视而不见”,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一样要担责!
3.从宽情节:退赔、谅解能减轻处罚,但不能免罪
案例里曲某能判缓刑,关键在于他主动退赔了全部赃款,还获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司法解释,这种情况属于法定从宽情节,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但要注意:退赔和谅解只能减轻刑罚,不能抵消犯罪事实,该定罪的还是要定罪,案底也会一直存在。
人情再重,也重不过法律;面子再大,也大不过安全。希望曲某的案例能给大家敲响警钟,遇到涉及资金转移的“求助”,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别让一时的“好心”,换来终身的“悔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