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福建关那个初中生扶老太太被索赔22万的事,牵动着很多人的心。很多人都在等待最终结果,想知道法院会不会支持老太太的诉求。

对于这个案件,很多人受媒体报道的影响,把本案与南京彭宇案相提并论,认为老太太就是讹人。或者有的媒体也的确具有这样的看法。

比如,媒体“经典传奇”的报道,主持人说老太太是“不慎摔倒”,初中女生是“经过,看到后好心帮忙扶起”。

再比如,看看新闻的报道,也说老太太是“不慎摔倒”,说两名初中生是“主动上前搀扶”。

但实际上,我之前在文章里分析过,本案里老太太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即交警对事故的认定与对责任的划分。交警认定这是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判定女生承担次要责任。这足以让老太太赢得官司,只不过赔偿多少存在争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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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现在不需要牵挂这个案件了,好消息传来,双方已经妥善处理解决了,原告一方已经撤诉,不需要麻烦法官了。这是令人欣慰的。

说这是一个好消息,某些人不要误会了,不要以为这是代表着两个女生一方的胜利。说这是一个好消息,仅仅是因为双方已经私下里达成协议,使得事情在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条件下得到解决,并且不会再对社会产生更大的负面舆论。

双方都能够接受,又不进一步产生严重舆论危机,这当然可以说是好事儿,所以我说这个消息是好消息。

如果不这样解决,不仅双方都会在情感上受到更大压抑,而且对社会也确实有不好影响,说不定还会连累法院。

所以我说这个消息令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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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知道双方是怎样协商一致的,但是根据新闻报道,可以推理出,既不是女生一方“完胜”,也不是老太太一方“完胜”,所以有可能是双方各退一步。

之前,我在文章里分析,老太太占尽法律优势,除非推翻交警的判定,女生一方才能赢得官司。留言区,有人说法院能够推翻交警对事故的认定与责任划分。现在没有经过法院,说明交警的判定是被双方共同承认了,即女生一方也予以了承认,否则的话,老太太一方不会让步的。

我认为,女生一方最大的无奈就在于两个女生都未满16周岁,根据规定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这就类似于无证驾驶。所以女生家长知道法院推翻交警判定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于是不得不让步。

而老太太一方,应该也是认识到主要责任还是在于自己,虽然占着法律优势,可是一来社会反对声很大,名声不好听;二来,即便赢了官司,恐怕得到的赔偿也有限,毕竟对方是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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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女生一方能够说些好话,再给予适当的补偿,老太太一方也退一步,适当要一点,别狮子大开口,这样就可以妥善解决。

当然,以上是我的推理,不要当作事实误传。新闻报道里并没有说双方如何解决,我只是说有这样的可能性。

这件事对于家长们是一个教训,千万不要让自己孩子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这类似于无证驾驶,即使你正常行驶,无证也常被定次责。因“本不该上路”就是过错。

但是现实中,不仅初中生骑电动自行车非常多,而且连小学生也非常多。现在几乎没多少骑自行车的了(12岁以下不得骑自行车上路),骑自行车的,主要是健身的那种,据说那种自行车还老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