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江苏省苏州市的二级建筑企业,康德森公司并没有依法依规的生产经营,而是采取出借资质的手段,非法收取管理费,到处榨取农民工工资的血汗钱。康德森公司攫取非法利益,不仅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也妨害了社会的稳定性,更直接威胁了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
苏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31日,住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79号553室,认缴注册资金40000万元,倪丹认缴出资3960万元,占公司99股份,公司股东兼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周宇认缴出资40万元,占公司1%股份。公司监事为董振新,注册资金认缴日期2037年5月31日。
2019年至2020年之间。苏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总承包商丘市睢阳区中粮荣华1号院工程项目的时,拖欠王学善等百十位农民工工资,有的多达几万元,有的几千元,至今已经长达5年有余,农民工纷纷提起诉讼,苏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始仅仅对个别农民工所欠工资的一半支付结案,后来,苏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提起诉讼的农民工干脆不理不睬,也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后,苏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法院只好把康森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苏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进行躺平,当起了俗称的“老赖”。
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是明令禁止对外出借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出借资质的建筑公司可能将面临以下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如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与借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苏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论是出借资质或者是非法分包、转包,都是违法的。
苏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违规、违法分转包建筑工程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也可能引发群体冲突的高风险,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基。建筑工程劳动者大多来自社会最底层的人群,劳动报酬是他们的生存、生活的必须,因无法生活会被逼到情绪崩溃,原本可控的矛盾就会演变成严重的公共事件。
国家推行“源头治理、过程监管、快速处置”。目的就是在萌芽阶段化解矛盾,让劳动者能拿到应得的报酬,避免风险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筑公司出借资质、分转包建筑工程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其监管职责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住建委)是具体执行监管和处罚的直接责任部门。
希望苏州市建设委员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起责任,彻查苏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尽到执行监管和处罚的义务责任,以维护社会的稳定、避免矛盾的扩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