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一所民办学校开除一名在职教师的消息引发热议。校方给出的理由是,这位老师在2025年9至10月,未经学校批准就报名并参加了其他单位的招聘考试,违反了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属于严重违纪。目前,双方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三亚市教育局也表示会持续关注,依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这件事看着不大,却戳中了很多打工人的心声:学校这么做,实在有点过于霸道,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凭什么要在一棵树上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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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事情说清楚。这位老师正常在职,只是想给自己多留一条职业出路,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报考了其他单位的招聘。既没有旷工迟到,也没有耽误教学,更没有给学校造成任何实际损失,仅仅因为“没打招呼就去考试”,就被直接开除。这样的处理方式,怎么看都太重了,完全不讲情理,也忽略了最基本的人性需求。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是再朴素不过的道理。对普通教职工来说,工作是安身立命的根本,谁都想有更稳定、更有保障、发展更好的平台。在职期间看看机会、考考试,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也是正当的职业规划。学校可以要求教师认真上课、遵守纪律、履行合同义务,但没权利把人“锁死”在学校里,连寻找更好机会的权利都剥夺。把“未经批准报考”定为严重违纪,直接开除,本质上是把劳动关系变成了“捆绑关系”,毫无人性化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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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同感,职场里最让人寒心的,不是工作辛苦,而是单位不讲理、不尊重人。好的学校和企业,靠待遇、靠氛围、靠尊重留住人,而不是靠霸道规定“困住”人。如果连正常的择业自由都要限制,就算把人强行留下,人心也留不住,最后只会让老师寒心,让学校口碑变差。这样的管理方式,看似维护了学校的“权威”,实则暴露了管理的简单粗暴,也违背了现代职场的基本共识。
从常理来说,劳动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的约定,不是单方面的“卖身契”。《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只要提前按规定沟通、做好工作交接,离职、换工作都是合法权利。学校的内部规定,不能凌驾于法律和情理之上,更不能用不合理的条款随意开除员工。仅仅因为一次报考就砸人饭碗,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值得法律层面好好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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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也给所有用人单位提了个醒:管理要讲温度,制度要讲人性。那些不近人情、过度限制员工自由的规定,早就该改改了。留人先留心,尊重员工的选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才能让大家安心工作、用心做事。
目前事件还在仲裁审理中,我们期待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也希望更多学校和企业能明白:员工不是附属品,择业权不容侵犯。别用霸道规定伤了人心,别让“不能换工作”成为职场里的不合理枷锁。